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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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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8 20: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6764—1997
前   言  配合饲料企业在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安全卫生要求方面的问题,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在消除危害源的技术上和经济上有困难时,采取预防性的技术措施,以减少或降低配合饲料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生产人员、产品及生产设施和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   
为了适应我国配合饲料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饲料监督管理的需要,特别是为便于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适应,本标准在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并吸取了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方面的经验,规定了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运输、贮存的卫生,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工厂的卫生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成品包装贮存、运输的卫生,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从而为配合饲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规范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内贸易部饲料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继承、艾地云、刘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合饲料企业的卫生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配合饲料及浓缩饲料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营销的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122─83 包装通用术语   
GB 8946─88 塑料编织袋   
GB 8947─88 复合塑料编织袋   
GB 10647─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93 饲料标签   
GB 13078─91 饲料卫生标准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 GB 10647和 GB 4122中的术语及其定义。
4 饲料原料采购、运输、贮存的卫生
4.1 采购
4.1.1 采购的饲料原料应符合 GB 13078中的有关规定。
4.1.2 采购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的有关质量标准,不应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不允许使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饲料添加剂。
4.1.3 采购的药物应符合《中国兽药典》、《兽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2 运输
4.2.1 用于包装、盛放原料的包装袋和包装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
4.2.2 运输工具应干燥、洁净,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将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4.3 贮存
4.3.1 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鸟设施的仓库内。同一仓库内的不同饲料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挂标识牌,避免混杂。
4.3.2 饲料添加剂、药物应单独存放,并应挂明显的标识牌。
4.3.3 饲料原料存放在室外场地时,场地必须高于地面,干燥,并且必须有防雨设施和防止霉烂变质措施。
4.3.4 各类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贮存,不应与农药、化肥等非饲料和饲料产品贮存于同一场所。
5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5.1 选址   工厂必须设置在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污染源的地区。
5.2 厂区和道路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及进入厂区的主干道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硬质路面(沥青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3 厂房与设施
5.3.1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要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洗、整理。要按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工艺合理布局。
5.3.2 厂房与设施应具备日常保养的措施。
5.3.3 厂房内应有足够的加工场地和充足的光照,以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并应留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清理的进出口。
5.3.4 厂房与设施应有防鼠、防鸟、防虫害的有效措施。
5.3.5 原料仓库或存放地、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的地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应进行日常保洁。地面不应堆有垃圾、废弃物、废水及杂乱堆放的设备等物品。
5.4 生产(加工)车间的要求
5.4.1 生产加工车间内工人操作区的粉尘浓度应不大于10mg/m3,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mg/m3。
5.4.2 生产加工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音标准为85dB,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不同,允许噪音标准见表1。
表 1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h        8       4       2       1      
                         允许噪音,dB        85       88       91       94      
注:最高不得超过115dB。   
5.4.3 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5.5 工厂的建筑布局要合理   
工厂的建筑物及其他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的选址、设计与建造应满足饲料原料及成品有条理的接收和贮存, 并在其加工过程中得以进行有控制的流通。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隔开。应设有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厕所(浴室)。   
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应远离生产区。
5.6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完整良好   
工厂的原料仓库或存放地、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都应具有完整的消防设备及设施,并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6 工厂的卫生管理
6.1 措施   工厂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卫生管理规定。
6.2 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检修,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3 清理
6.3.1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扫生产场地。
6.3.2 为防止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在生产不同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
6.3.3 厕所、浴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
6.4 废弃物处理
6.4.1 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6.4.2 生产场地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容器及其存放地应及时清洗。
6.5 除虫灭害   厂区周围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6.6 危险品管理   工厂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毒、有害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并应制定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部门批准,并有专门人员严格监督使用,严禁污染饲料。
6.7 其他   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动物进入生产区。
7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7.1 所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4.1的规定,投产前应严格检验,不合格原料不得投产。
7.2 生产中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8 成品包装、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8.1 包装卫生要求
8.1.1 包装分类
8.1.1.1 贮存、运输包装(车、仓、罐、桶等):必须符合坚固耐久的要求及重复使用的价值。
8.1.1.2 销售包装:具有保障产品的安全和保护产品的作用。
8.1.2 包装材料
8.1.2.1 贮存、运输包装材料:大批量直接供应用户的散装料运输和贮存应选用金属罐等大容器为包装材料。小批量的观赏动物等的配合饲料,已有销售包装时,可选用硬质箱等为外包装材料。
8.1.2.2 销售包装材料:选用的销售包装材料应符合保障产品的安全和保护产品的要求。若选用塑料编织袋应符合 GB 8946的要求。若选用复合编织袋应符合 GB 8947的要求。
8.1.2.3 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一切包装材料都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不应带有任何污染源,并保证包装材料不应与产品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作用而损坏产品。
8.1.3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必须符合 GB 10648饲料标签的规定。
8.2 贮存卫生要求
8.2.1 贮存仓库和设备
8.2.1.1 仓库:仓库应牢固安全,不漏雨、不潮湿,门窗齐全,能通风、能密闭。有防潮、防火、防爆、防虫、防鼠、防鸟设施。有一定空间,便于机械作业。库内不准堆放化肥、农药、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与配合饲料无关的物资。
8.2.1.2 器具、仪器设备:配备清扫、运输、整理等仓用工具和材料。配备测温设备、测湿设备、通风设备及准确的衡器。配备抽样工具。散装立筒仓应配备除尘、清理设备。
8.2.1.3 仓库内外清洁卫生要求 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所有物品放置有序。仓外3m内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器材、工具、检测用具、机械设备等应保持清洁无虫害。
8.2.1.4 清仓消毒   新建仓库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扫和密闭消毒,旧仓库要轮流清扫和消毒。
8.2.2 贮存配合饲料的质量   入库配合饲料必须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各项指标必须与本产品标签相符合。   入库配合饲料不得带有活的害虫,或有毒有害物质。   入库配合饲料须根据生产报表,核实其品种、规格、数量后验收,并做好入库记录,填写卡片,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
8.2.3 贮存配合饲料的管理   配合饲料的贮存堆放应考虑安全,防止霉变。   配合饲料仓库要有标牌。配合饲料堆垛要有标牌卡片,标明产品品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等。   在配合饲料的贮存期间,应注意温、湿度的变化,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登记入卡片。
8.3 运输卫生要求
8.3.1 运输安全卫生要求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传染性病虫害,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设施。   配合饲料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辐射等物品混装、混运。
8.3.2 运输标签   配合饲料的运输要随带装运清单。装运清单必须填清所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目的地及接收单位(人)。标签必须随附包装上。
9 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9.1 工厂必须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9.2 检验机构应设置检验室或化验室,并应具备检、化验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9.3 检化验室应按标准检验方法进行原料和产品检验,凡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准投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9.4 计量仪器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确保精度。
9.5 各项原始记录保存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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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有2006版的了,不知楼主有?或者哪位老师能共享一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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