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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4-85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eeds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foreign matter and unsound kernels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
1 杂质检验
1.1 仪器和用具
1.1.1 天平:感量0.01g、0.1g;
1.1.2 谷物选筛;
1.1.3 电动筛选器;
1.1.4 分样器和分样板;
1.1.5 分析盘、镊子等。
1.2 试样
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
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
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检验杂质的试样用量见下表:
检验杂质试样用量规定表
粮食、油料名称 大样重量(g) 小样重量(g)
小粒:如粟、芝麻、油菜籽等 500 10
中粒:如稻谷、小麦、高粱、小豆、棉籽等 500 50
大粒:如大豆、玉米、豌豆、葵花籽、小粒蚕豆等 500 100
特大粒:如花生果、仁、蓖麻籽、桐籽、茶籽文冠果、大粒蚕豆等 1000 200
其他:甘薯片、大米中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500~1000 -
1.3 筛选
1.3.1 电动筛选器法
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按规定称取试样放入筛上,盖上筛盖,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选筛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每分钟110~120转),筛后静止片刻,将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
1.3.2 手筛法
按照上法将筛层套好,倒入试样,盖好筛盖。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用双手以每分钟110~120次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和反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筛动的范围,掌握在选筛直径扩大8~10cm。筛后的操作与上法同。
1.4 大样杂质检验
1.4.1 操作方法
从平均样品中,按1.2的规定称取试样(W),按筛选法分两次进行筛选(特大粒粮食、油料分四次筛选),然后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重(W1)。(小麦大型杂质在4.5mm筛上拣出)。
1.4.2 结果计算
大样杂质含量按公式(1)计算:
W1
大样杂质(%) = ── × 100 -------------- (1)
W
式中:W1 -- 大样杂质重量,g;
W -- 大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3%,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1.5 小样杂质检验
1.5.1 操作方法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1.2的规定用量称取试样(W2),倒入分析盘中,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杂质,称重(W3)。
1.5.2 结果计算
小样杂质含量按公式(2)计算:
W3
小样杂质(%) = (100-M) × ── .........(2)
W2
式中:W3 -- 小样杂质重量,g;
W2 -- 小样重量,g;
M -- 大样杂质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3%,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1.6 矿物质检验
1.6.1 操作方法
质量标准中规定有矿物质指标的(不包括米类),从拣出的小样杂质中拣出矿物质,称重(W4)。
1.6.2 结果计算
矿物质含量按公式(3)计算:
W4
矿物质(%) = (100-M) × ── -------------- (3)
W2
式中:W4 -- 矿物质重量,g;
W2 -- 小样重量,g;
M -- 大样杂质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1%,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1.7 杂质总量计算
一般粮食和油料的杂质总量按公式(4)计算:
杂质总量(%) = M + N ------------- (4)
式中:M -- 大样杂质百分率,%;
N -- 小样杂质百分率,%。
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1.8 米类杂质检验
1.8.1 糠粉检验
1.8.1.1 操作方法
从平均样品中,分取试样约200g(W),分两次放入直径1.0mm圆孔筛内,按1.3规定的筛选法进行筛选,倒出试样,轻拍筛子使糠粉落入筛底。全部试样筛完后,刷下留存在筛层上的糠粉,合并称重(W1)。
1.8.1.2 结果计算
糠粉含量按公式(5)计算:
W1
糠粉(%) = ── × 100 ------------- (5)
W
式中:W1 -- 糠粉重量,g;
W -- 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1.8.2 矿物质检验
1.8.2.1 操作方法
从检验过糠粉的试样中拣出矿物质,称重(W2)。
1.8.2.2 结果计算
矿物质含量按公式(6)计算:
W2
矿物质(%) = ── × 100 ------------ (6)
W
式中:W2 -- 矿物质重量,g;
W -- 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05%,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1.8.3 其他杂质检验
1.8.3.1 操作方法:从检验过糠粉和矿物质的试样中,拣出稻谷粒、稗粒及其他杂质等一并称重(W3)。
1.8.3.2 结果计算
其他杂质含量按公式(7)计算:
W3
其他杂质(%) = ── × 100 ------------- (7)
W
式中:W3 -- 稻谷粒、稗粒及其他杂质重量,g;
W -- 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1.8.4 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从平均样品中分取试样500g,拣出带壳稗粒和稻谷粒,分别计算含量。拣出的粒数乘 以2即为检验结果,以“粒/kg”表示。双试验结果允许差,带壳稗粒不超过3粒/kg,稻谷粒不超过2粒/kg, 分别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平均数不足1粒时按1粒计算。
1.8.5 米类杂质总量计算
米类杂质总量按公式(8)计算:
米类杂质总量(%) = A+ B+C -------------- (8)
式中:A -- 糠粉百分率;
B -- 矿物质百分率;
C -- 其他杂质百分率。
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2 不完善粒检验
2.1 操作方法
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称重(W1)。
2.2 结果计算
不完善粒含量按公式(9)计算:
W1
不完善粒(%) = (100-M) × ── ------------- (9) W
式中:W1 -- 不完善粒重量,g;
W -- 试样重量,g;
M -- 大样杂质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大粒、特大粒粮不超过1.0%;中小粒粮不超过0.5%,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3 纯粮(质)率的计算
3.1 净粮纯粮(质)率的计算
净粮纯粮(质)率按公式(10)计算:
W - W1÷2
纯粮(质) (%) = ──────× 100 ...........(10)
W
式中:W1──不完善粒重量,g;
W─-试样重量,g。
3.2 毛粮纯粮(质)率的计算
毛粮纯粮(质)率按公式(11)计算:
W - (W2 + W1÷2)
纯粮(质)(%) = ───────── × 100 ...........(11)
W
式中:W1──不完善粒重量,g;
W2─-杂质重量,g;
W──试样重量,g。
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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