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和睦恩爱的一对夫妻,却因为妻子爱上养狗,进而发展到与狗同床共枕,一向不喜欢养狗的丈夫一气之下,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宠物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判决双方当事人不准离婚。
2006年初,韩某和贾某经过三年自由恋爱结成了恩爱夫妻,婚后二人互相体贴,感情非常和睦。2006年底,结婚近一年的贾某在朋友的感染下买了一只宠物狗养起来。刚带回家时,一向对猫、狗非常反感的韩某心里非常不愿意,但为了照顾贾某的情绪,并未表示反对。随着时间的推移,贾某对她的宠物狗越来越“爱”,甚至发展到了睡觉时都和她的宠物同床共枕,双方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2007年6月,忍无可忍的韩某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贾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好。只是因饲养宠物问题发生矛盾,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到破裂的地步,只要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好宠物饲养的问题,和好是大有希望的,于是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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