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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混料标签标蛋白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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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09: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市场上有些企业的预混料(4% 5%)的标签标蛋白值,有的不标。困惑中,不知应不应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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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1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用标吧

我见过的没有标的!估计也是看你做的百分比!5%以下的都可以不用标吧。
发表于 2007-8-7 11: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意标就标呗,也没人逼着你非标不可!山东5%鸡预混料标的不少,结果都比谁蛋白高了
发表于 2007-8-11 12: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去看一下标签的国家标准吧
不要根据别人的做法判断正误
发表于 2007-8-11 1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签有标准的吧:4d: :4d:
发表于 2007-8-11 13: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6.1 标签内容要完整
    标签中必须标示的内容包括:“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和经销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实行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饲料产品)、药物添加剂等。
6.1.1 所有饲料标签上都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该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6.1.2 饲料名称。产品名称应当采用能表明饲料、饲料添加剂本身固有性质和特征的名称命名,符合GB/T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中的有关定义。
6.1.3 原料组成。表明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稀释剂名称。如玉米、植物油饼粕、麸皮、鱼粉、磷酸氢钙、赖氨酸、蛋氨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另外,在饲料中起重要作用的添加剂原料(如硒原料),用来替代某种营养成分的特殊替代品(如尿素)或用于诱发畜禽特殊生理功能的物品(如调味剂)均应作为添加剂,在原料组成中予以标明。各种原料的名称,一般应以具体名称标出,如玉米、豆粕,若配方中某些原料常有替代情况发生时,也可以原料种类标出,如谷物、植物油料饼粕等,但如果采用的原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时,则必须标示具体品名,如棉子饼粕、皮革蛋白粉等。
    6.1.4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根据规定的保证值项目,对其产品成分作出明示承诺和保证,保证在保质期内,采用规定的分析方法均能分析得到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成分值。标签上数值必须完全按产品标准中的数值标示。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食盐、水分、各种氨基酸的含量,以百分数(%)表示;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某些元素的量来表示(如:mg或ug);药物饲料添加剂和维生素的含量以药物或维生素的量,或以表示药物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表示(如:mg、ug或国际单位IU);有毒有害物质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量或个数表示(如:mg、ug或细菌个数)。一般粗蛋白、粗脂肪、氨基酸有效成分含量等,用“不低于”表示范围;粗纤维、粗灰分、水分、有毒有害物质用“不高于”表示范围;总磷、钙、食盐等用幅度范围表示,如0.6%~0.9%。需要指出的是,“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最低保证,因而生产者必须充分考虑某些成分在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损失(如脂肪、蛋白质、维生素),以及某些成分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增加(如水分),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证。
    6.1.5 产品标准编号。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由标准的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代号3部分组成。
6.1.6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必须按农业部公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剂量、配伍禁忌和休药期等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字体醒目,标示在产品名称下方。另外,还应标明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在饲料中的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6.1.7 使用说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产品,则必须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6.1.8 净重(或净含量)。应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要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如克(g)、千克(kg)或吨(t)。若内装物为液体的则应标注“净含量”。
    6.1.9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饲料、饲料添加剂为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1.10 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标签必须标明与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等内容。
    6.1.11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应当注明有效的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6.2 标签印制要规范
    标签必须使用中文,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号、术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上不可以使用繁体字,也不可以使用自撰的简化字。标 签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保证当产品到达用户手中时,标签内容仍能清晰易辨。

6.3 标签使用要正确
饲料标签不要与包装物分离,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将标签印制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袋、瓶、箱以及其它包装形式的容器或包装物上;二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签(或其它制品签),粘贴或附吊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容器上,也可缝于袋口。标签缝在袋内时,外露的部分要能看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以便用户购买饲料时参考。

[ 本帖最后由 szhilei 于 2007-8-11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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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琪琪 的帖子

国标上没要求预混料标签标注蛋白值。详见饲料标签标准。
发表于 2007-8-22 11: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国标GB10648-1999,不必画蛇添足!
发表于 2007-8-22 12: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标上没有规定,标不标是企业的行为.
发表于 2007-8-22 13: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的帖子解释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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