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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农产品进口将建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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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国内企业进口大宗农产品需在72小时内向商务部报告相关情况。昨日,商务部发布《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称,此举意在及时掌握大宗农产品进口动态,以维护对农产品对外贸易秩序。
按照《意见稿》要求,从事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企业,其相关情况均需备案;相关企业在签订大宗农产品进口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出运、抵达目的港等相关情况,需在7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进口总量、出港时间、到港时间、进口价格等。
商务部在《意见稿》中指出,此次大宗农产品进口备案将主要监控大豆类产品,涉及非种用黄豆、青豆、黑豆等几个具体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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