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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 大家讨论一下:家禽福利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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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22: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等大家共同讨论

[ 本帖最后由 中国西翁 于 2007-5-31 14: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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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9: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对家禽的福利发展有啥看法,也希望你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作个引言。

我想要了解家禽的福利发展史,首先应该了解一下动物福利的发展史吧,家禽的应该也是随着这个大环境发展的吧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和动物福利法的由来 作者:莫璟华 周先聪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健康快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包括生理上和精神上两方面。有学者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的福利定义为“动物与它的环境相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4]国际动物福利界一致认为,满足动物需求的五大标准是: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即保证充足清洁的饮用水和食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即提供适当的生活栖息场所;享有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即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痛苦,并得到充分适当的医疗待遇;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即避免各种使动物遭受精神创伤的状况;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即提供适当的条件,使动物天性不受外来条件的影响而压抑。[5]
    动物福利法的原则是根据人的能力尽可能解除或减少动物的痛苦,满足动物的需求(包括维持生命的需要、维持健康需要和维持舒适需要)。动物福利法最早起源于英国,早在1596年,英国切斯特郡就制定了一项关于纵狗斗熊的禁令。1809年,有人在英国国会提出一项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该提案虽然在上院获得了通过,但在下院被否决。1822年6月22日,英国议院接受了爱尔兰庄园主理查德·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即马丁法案,成为动物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6]根据该法案,在全国范围内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1824年马丁又组织了“禁止残害动物协会”(后改为禁止残害动物皇家协会)。此后英国又先后制定了《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876年),《科学试验动物法》(1986年),《饲养和买卖狗的法律》(1999年)等一系列关于保证或提高动物福利待遇的法律。
    (二)全球范围内动物福利法的发展
    以英国的《马丁法案》为契机,从19世纪开始,西方各国先后在动物福利领域展开了立法探索。在美国,1866年4月19日,纽约立法当局通过了一项禁止残酷对待所有动物的法案,即《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900年,美国通过了禁止在各州之间贩运被非法猎杀的野生鸟类的《勒西法案》。1958年,通过的《仁慈屠宰法》要求家畜屠宰场杜绝对动物施加没有必要的痛苦;1966年美国通过了《实验室动物福利法》,该法先后于1970年、1976年、1985年和1990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于1999年修改为《动物和动物产品法》。[7]1973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人道地照料动物的法律》也要求动物的所有者为他的所有动物提供足量优质卫生的饮用水和食物;充分的庇护所和保护,以使其免受恶劣天气之害;人道的照料和待遇。同时还规定任何人或者所有人不得打、残酷对待、折磨、超载、过渡劳作或用其他方法虐待任何动物。[8]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有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有些州的立法甚至将虐待动物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并通过刑法加以规制。如美国密歇根州刑法就专设了“动物”一章,针对虐待动物、进行残酷治疗,遗弃,不提供适当照料等行为,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9]2001年2月14日,美国科罗拉多州推出了《威斯蒂法》,把虐待动物由原来的“不良行为”上升到“重罪”。美国人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残忍对待动物的人,往往也会对人类暴力相向。把虐待动物定为有罪,可以给那些有意伤害动物的人以重重的警示[10]。
    法国曾于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格拉蒙法案》,意大利也曾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家养动物的“权力和义务”。2000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动物福利保护法》专门禁止野蛮对待动物的行为。最近,德国国会通过一项决议,要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把动物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动物福利立法领域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亚洲,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如新加坡《畜鸟法》和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立法。
    此外,一些国际机构以及民间动物保护组织也在为达成动物福利的广泛共识进行不懈的努力。如欧洲公约《关于在饲养中保护动物》第四条规定:“经常地或者长久地将动物绳拴、链套或关在兽笼中,须根据已获得的经验或科学知识为它留有其生理和品性所必需的空间”。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第371号决议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明确指出:深信“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于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的约束。”[11]1986年欧洲议会制定了《保护用于试验和其他科学目的的脊椎动物的决议》等等

同时这还有一篇动物福利对家禽业的影响(英文),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
http://www.thepoultrysite.cn/articles/623/Farm%20Animal%20Welfare%20Issues%20Affect%20Poultry%20Producers

下面这个是国外关于家禽福利的有关标准规定,很详细的,如笼子的大小,饲料的要求,水的要求,屠宰运输等等,这个规定的形成应该也正说明了家禽福利的发展的,由最初的只关心如何屠宰,到现在具体到空间大小,笼子大小,人员操作等等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希望对那些家禽福利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帮助。

国外养鸡的规定.pdf (108.57 KB, 下载次数: 13)
发表于 2007-12-23 18: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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