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原料采样工作由认真负责、能够正确、熟练掌握采样要求的品管部人员承担。
②原料进入公司后,先行感官初检,初检合格后,再行采样。初检不合格,经品管部批准,拒收。
③采样后再次进行感官检定,检定不合格,经品管部批准,拒收。感官鉴定合格则将所采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采得A、B、C、D、E、F六份样(每份约重500克),A样送化验室检测,其余样用采样袋密封备用,每份样封口须贴上封签(签上须由抽样人与供方人员签字)后存化验室。
④抽样同时,须按要求填好抽样单,单上抽样人签字。
⑤化验室接到样品后,将A样留小样(约250克)后,按总部规定检测有关项目。核实无误后出具检测报告,签名后送公司相关部门。
⑥如公司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或供方要求重检,由品管部经理决定,是否原样重检一次。
⑦热原料热时与过夜冷却后两次称重,以两次称重之差所占比例扣减原料总重。分析用冷却样进行。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