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付款程序
1、常规付款程序。
原料付款必须具有规定的“五单一票” ,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五单一票”是:洽谈卡(合同),过磅单、化验单、入库单、结算单及发票。
挂牌收购时不要求洽谈卡。零星收购玉米,500Kg以上必须有化验报告,500Kg以下可不化验,但必须进行感观检测,并填写感官检测表,检测人和品管部经理在检测表上签名。
购买原料严禁带现金和汇票提货。特殊情况需要带现金或汇票提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批准,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同意,并派两人以上可靠人员一同前往办理。
2、质量有争议时的付款程序。
所购原料质量指标与总部技术标准要求不符引起争议时,是否收货、付款,应坚持品管部一票否决制。首次争议时,由品管部裁决。再次引起争议时, 由品管部复核后将争议情况上报总部技术部,由技术部作最终裁决。
3、非质量问题引起争议时的付款程序。
由于非质量原因,比如价格、数量、时间、地点问题引起争议时,由原料部和财务部在总经理指导下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上报总部市场部裁决。
4、品管部出据的原料检测报告单,签字人员包括检测人、审核人(化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公司只有一名化验员、无化验室主任的,由品管部经理或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签发人(品管部经理或负责人),缺一不可。品管部经理或负责人必须在检测报告单上明确签注同意购买或不能购买的意见。
5、对化验室不具备条件而无法检测的或目前暂不检测的原料,如香料、多维、防霉剂、抗氧化剂、食盐、元明粉、盐霉素、杆菌肽锌、甜菜碱、粘合剂等,公司品管部有把握的(无把握的请示总部技术部或市场部)签署意见后,付款时不再要化验单。总部应尽可能地、逐步地为各公司确定前述产品的供应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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