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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oyuyong 于 2010-6-12 14:10 编辑
我国淡水养殖动物病害发生情况与防控对策
陈昌福
(华中农业大学,武汉 430070)
全国的淡水养殖业以增加养殖业者收入、拓展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水产养殖业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产业结构调整,使我国的淡水养殖业在2006年取得了较好的、全面的发展。
但是,各种病害的危害依然是淡水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除草鱼的出血病、主要养殖鱼类的细菌性败血症、罗氏沼虾的肌肉白浊病、红腿病等常见病害较2005年更为突出外,水产养殖动物总体发病情况与2005年基本相同。斑点叉尾鮰、中华鳖等养殖动物的病害也呈现出趋于更为严重的态势。从总体上而言,2006年全国淡水水产养殖病害主要为细菌病、病毒病和寄生虫病等,主要发病季节为4~10月,5~9月份为全国淡水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发生的高峰期。
1 淡水养殖病害流行情况
在淡水养殖鱼类中,草鱼、斑点叉尾鮰,鲤、鲢、鳙、虹鳟、鲮、鳗鲡、鲫、鳜、乌鳢等病害较为严重。
原有的草鱼出血病,草鱼和青鱼的细菌性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等常见病害的危害仍然较为严重。草鱼鱼种的出血病主要发生于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河南、浙江和广东等较多培育草鱼鱼种的地区,其中以湖北和江苏等地饲养的草鱼鱼种发病最为严重,部分地区的发病率达60%以上,死亡率高达50%以上。草鱼和青鱼的细菌性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主要发生与浙江、广东、湖北、江苏等地,发病率大多在40%左右,死亡率为20以上,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
主要淡水养殖鱼类的细菌性败血症、斑点叉尾鮰的细菌性疾病和乌鳢的类立克次体病的危害有加重的趋势。尤其是湖泊和水库等大水面水体中养殖鱼类的细菌性败血症较往年有所加重,死亡率也有所上升。由于大水面中的养殖鱼类发病后难以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所以,一旦疾病发生其经济损失就比较惨重。
年由于人工养殖斑点叉尾鮰的面积大幅度增加,其病害的发生严重程度也是空前的。特别是在湖北、四川、江西和安徽等地网箱饲养的斑点叉尾鮰,细菌性肠道败血症、细菌性败血症、表皮溃疡病和爱德华菌病等的危害极为严重,湖北清江内网箱饲养的斑点叉尾鮰平均发病率为80%以上,死亡率超过45%,严重发病的网箱内斑点叉尾鮰死亡率达到85%以上,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
罗氏沼虾养殖中,肌肉白浊病、红腿病等仍然是主要流行病害,主要流行于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平均发病率超过30%,死亡率在15%以上。此外,浙江、江苏人工饲养的青虾也发生了比较严重的病害,平均发病率约10%。
河蟹病害以颤抖病、黑鳃综合症、固着类纤毛虫为主,主要发病于湖北、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地,其中以安徽和江苏最为严重,发病率达30%左右,死亡率高达20%以上。
淡水贝类养殖中,浙江、湖北、江西、湖南、广西等省份三角帆蚌病害较为严重,最高发病率约50%,死亡率约30%左右。
中华鳖主要疾病有白斑病、白底板病、红底板病等,发病高峰为8月份,发病率最高地区重庆,平均发病率78%,死亡率达10%。
2 中华鳖和牛蛙的病害
据统计,中华鳖的主要疾病是出血性肠道坏死病、白斑病、白底板病、红底板病等。各种疾病的发病高峰为6~8月份,发病率最高地区湖北和四川等地,平均发病绿高达60%以上,平均死亡率达20%以上。
中华鳖的主要疾病是出血性肠道坏死病在野外的养殖池塘和温室饲养池中均有发生,根据对湖北省部分养殖地区的调查,其平均发病率达到45%左右,死亡率达15%左右。在湖北地区的中华鳖温室越冬时,主要发生的疾病是白斑病、白底板病、红底板病,部分越冬池塘中患病中华鳖的死亡率高达50%以上。
在广东、湖南和湖北等牛蛙的主养地区,牛蛙的主要疾病有红腿病、肠胃炎、腹水病和链球菌病。在广东还有报道牛蛙发生脑膜炎后出现很高的死亡率。
牛蛙在苗种期间主要是肠胃炎病、腹水病和链球菌病,其死亡率均可高达50%以上。红腿病和脑膜炎主要发生在成蛙饲养阶段,根据湖南的相关报道,患红腿病的牛蛙死亡率可以达到40%左右。
除上述疾病外,牛蛙还发生有白内障病、烂皮病、腐皮病等,根据湖南和广东的报道,由与这几种疾病的发生均可以引起一定程度的死亡。
3 淡水养殖病害流行预测
淡水养殖动物病害发生的情况分析,因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均与养殖环境是有密切的关系的,而我国淡水养殖环境的恶化尚未得到根本的遏止,2007年淡水养殖中可能还会有新的病害暴发流行,不过,病害危害的总体状况将可能与2006年持平。
3.1 主要淡水养殖鱼类中,病菌性败血症、斑点叉尾鮰的细菌性肠道败血症、鳜等鱼类的虹彩病毒病、草鱼和青鱼等鱼类的细菌性赤皮病、细菌性烂鳃病和细菌性肠炎病等仍将是我国淡水养殖地区流行的主要病害。2007年,应高度警惕斑点叉尾鮰病毒病(CCVD)、鲤春病毒病(SVC)、疱疹病毒病乌鳢的立克次氏体病等,由于对这些疾病尚无有效的防治对策,一旦暴发和流行起来,就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另外,淡水鱼类的小瓜虫和孢子虫等寄生虫病也因为尚无有效的防治对策,也将继续对养殖鱼类造成一定的危害。
3.2 河蟹颤抖病(或立克次体病)、固着类纤毛虫病、黑鳃病、沼虾肌肉白浊病仍将在其主养区发生,其危害程度将维持以往的水平。
3.3 由于长期以来养殖业者已经习惯使用的不少药物现在已经被逐渐禁用,加上长期以来对养殖水体中各种致病菌的耐药水平不清楚,不少养殖业者尚不知道如何利用新的替代药物预防和治疗养殖水产动物的各种疾病,存在科学使用水产用药物的知识普及不够等因素,淡水养殖动物受到各种细菌性疾病危害的程度还可能呈现出加重的趋势。
3.4 其它水产养殖动物中,中华鳖、牛蛙的病毒病、细菌病等仍可能会造成较大危害,而随着这些品种养殖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病害程度将比上年有所增强。
4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中的安全用药问题
最近,大菱鲆(Scophthamus maximus,俗称“多宝鱼”)的药物残留问题,又一次使我国的水产品的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近几年来先后在水产品中出现的氯霉素残留、环丙沙星残留和孔雀石氯残留问题一样,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已经超越了水产养殖行业内人员关注的范畴,成为了涉及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的热点问题。在上海等地市售的大菱鲆由于被检测到体内有多种药物的残留,导致我国许多地方对市售大菱鲆采取了“封杀”的措施,其结果不仅直接导致了大菱鲆主养地区出现大量养成水产品的滞销,养殖业者经济效益受到了严重损失,而屡次出现的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已经对我国水产品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了恶劣影响,同时对我国的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
简而言之,我国人工养殖水产动物体内药物残留超标的直接原因,就是由于养殖业者在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过程中滥用了水产用兽药或者非法使用了禁用药物。而在现实水产养殖生产中养殖业者滥用水产用兽药的原因则是比较复杂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水产用兽药的研究基础尚比较薄弱。迄今为止,已经被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大部分水产用兽药是直接从兽药、农药、化工产品移植而来的,几乎还没有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的专用药物。众所周知,对水产养殖动物用药与对陆生动物用药是存在许多方面差异的:(1)水产养殖动物的种类很多,各类水产养殖品种有近百种,其中仅养殖鱼类就有近50种(包括草鱼、青鱼、鲢、鲤、鳙、鲫、鳜、黄鳝、巨脂鲤(淡水白鲳)、乌鳢、斑点叉尾鮰、罗非鱼、鳗鲡、鲈、鲷、鲆、鲽、鲟等),养殖甲壳类有近20种(包括对虾、新对虾、罗氏沼虾、梭子蟹、锯缘青蟹、中华绒螯蟹等),贝类也有20余种(包括扇贝、牡蛎、鲍鱼、文蛤、蝰蚶、缢蛏、毛蚶、杂色蛤、贻贝、三角帆蚌、珍珠蚌等),两栖类和爬行类有近10种(包括牛蛙、中华鳖、乌龟、黄喉拟水龟、鳄龟等)。不同种类的水产养殖动物的生理特性差异很大,对药物的耐受性、药物的效应以及药物的代谢规律存在差异,正是由于各种药物对不同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理和药效特点了解还很不全面和深入,从客观上增加了养殖业者正确选用水产用兽药的困难。(2)水产养殖动物生活在各种类型的养殖水体中,用药的效果或多或少要受到水体环境和理化特性的影响。水产养殖的水域包括淡水、海水、咸淡水,水产养殖的类型又有池塘养殖、湖泊围网养殖、滩涂养殖、浅海与深海网箱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还有粗放式、半精养式、工厂化养殖等。正是由于养殖水域、类型和模式的不同,构成了水产养殖动物生态环境与生活习性的复杂关系,也必然会影响到各种水产用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药物动力学效应。而且水产养殖动物还具有变温的特性,相对于恒温的陆生动物而言,水生动物的生理代谢受水温的直接影响。在使用水产用兽药时如果不根据水温的变化而适当调整药物剂量、休药期等用药方案,就难以收到良好的用药效果。(3)水产养殖动物的群体受药特点,要求人们在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时,既要所选择的药物具有高效、强效和速效的特点,还需要注重施药方法的有效、安全(不仅使养殖动物安全,还要包括水产品安全和环境的安全)、低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与用药物治疗陆生动物疾病时可以实施个体用药处理不同,由于在同一个水体中饲养的水产养殖动物患病后难以实施个体隔离,即使采用药物饵料治疗时也必然是群体受药,其结果往往是群体中正在患病而需要获得药物的个体,却因为食欲下降或丧失而难以得到适量的药物,与此相反,该群体中健康个体则因为食欲旺盛而摄取了大量的带有药物的饵料,导致药物在这部分水产动物体内的浓度过高,引起药害或者药物残留现象的发生。
其次,从整个行业的层面上而言,我国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水产养殖的大多数从业人员不仅对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特性、科学使用药物的技术与方法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而且在从事的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对各种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预防没有正确的认识,不少养殖业者将药物防治作为控制水产养殖动物各种病害的唯一措施。当水产养殖动物的病害发生时,又由于缺乏必要的疾病学和病理学知识而不能对疾病进行正确诊断,也就从根本上无法做到对症用药和科学用药。盲目用药必然会导致用药效果差和用药次数增多,使病菌更容易产生耐药性,最终导致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中药物用量逐年加大的局面。
其三,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科学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在水产养殖中的一些错误的用药观念流传甚广。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水产养殖业者难以系统获得科学用药的疾病防治知识,他们关于水产用兽药的知识大多是来自一些水产用兽药生产企业的业务人员不系统甚至片面的宣传。近年来,一些有悖于科学的用药观念正在我国部分的水产养殖地区流传:
如“治病先杀虫”。现在许多从事水产动物养殖的业者在采用药物防治疾病时,无论所养殖的水产动物是发生了什么疾病,一律首先要使用杀虫类药物。这种做法无疑从根本上背离了“对症用药”的防治疾病的基本原则,是错误的。其实,虽然有一些寄生虫能引起水产养殖动物发生寄生虫病,但是,已经有大量的调查结果证明,能对水产养殖动物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主要是由病毒、细菌、真菌等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所谓传染性疾病,而由于各种寄生虫的寄生引起的所谓寄生虫病,对水产养殖动物造成严重危害的现象还是很少见的。如果水产养殖动物患的就是由病毒、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引起的传染性疾病,那么,使用杀虫药物对这些病原体是几乎没有作用的。滥用杀虫药物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对于已经身患疾病的水产养殖动物而言,不对症地大量使用杀虫药物无异于是雪上加霜。同时,这样使用药物也可能贻误治疗疾病最佳时机和因为对患病的水产动物形成药物刺激而加重其病情。在水产养殖动物机体上有少量寄生虫的寄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有小数寄生虫的寄生也并不意味着养殖动物就已经患上了寄生虫病。在大多数情况下,水产养殖动物身体上携带少量寄生虫并不会影响机体的健康与正常生长。如果要利用杀虫药物将养殖动物身上的寄生虫全部消灭,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而经常在没有必要使用杀虫药物时使用这类药物,不仅不能达到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目的,还存在药物污染养殖水体、破坏水体生态结构、导致寄生虫产生严重的抗药性的危险,一旦寄生虫病真的发生,反而无药可用。频繁而大量地使用杀虫药物还会影响水产养殖动物的品质、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又如“猛药能治病”。在水产养殖生产中,许多业者在决定水产用兽药的剂量时,大多不会按照其药物的说明书上规定的剂量用药,而是习惯于采用超剂量用药方式用药。有些养殖业者判定杀虫药物使用效果的标准,就是看用药后所饲养的水产动物是否会出现躁动不安,甚至跃出水面现象,即养殖动物如果不被药物刺激到出现躁动不安的现象,就认为不是好药或者是用药剂量还不足。其实,当水产养殖动物发生疾病后,水产养殖生产者急于控制疾病的蔓延和高效治疗疾病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剂量地使用药物甚至超过有效剂量的数倍用药,事实上是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疾病,而且药物无论对养殖水体还是对动物的危害都是很大的。因此,在养殖生产中严格地按照水产用兽药说明书上规定的剂量,严格控制使用药物的剂量,是获得良好疗效的前提。
还有“泼洒没有错”。与防治人体和家禽(畜)的疾病的用药途径相比,采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确实在用药途径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这是因为生活在水体中的水产养殖动物在发病的初期阶段往往难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养殖生产者发现有死亡现象后,才注意到水产养殖动物的病情。而此时同池饲养的大多水产动物可能均已经感染了病原体,部分水产动物还可能已经病入膏肓,甚至已经丧失了摄食能力。对于基本丧失食欲的水产动物口服药物就存在一定困难,正是存在这样的问题,不少地方的水产养殖业者无论治疗水产动物的什么疾病,使用的是什么药物,一律采取了泼洒给药的用药途径。但是,除旨在杀灭养殖用水和水产动物体表致病菌的水产用消毒剂,以及用于杀灭水体和水产动物体表的部分寄生虫的水产用杀虫剂适宜采用全池泼洒的用药方式给药外,其它水产用兽药采用全池泼洒的方式给药往往就难以达到良好的疗效,特别是抗生素类药物是不能采用全池泼洒的给药方式或按用药剂量减半后作为预防用药的。
其四,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对水产用兽药的规范化管理和对水产养殖生产中的科学用药指导欠缺,也是导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问题一再出现的重要原因。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由于我国的水产养殖模式大多是粗放式的,水产养殖动物产量比较低,大规模发生的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比较少见,水产用兽药的研究、生产与使用虽然未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各种药物比较少,因此,滥用药物而导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问题还没有显现出来。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的几十年来,水产养殖模式由粗放式转化为半精养式、工厂化养殖的逐渐增多,伴随着水产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动物品种的增加、水产养殖产量大幅度上升的过程,水产养殖动物的各种暴发性疾病也开始流行、频发起来。为了满足市场上水产用药物的大量需求,一度在各地涌现出了大大小小的近千家专门从事水产用药物的生产厂家,一时间市场上冒出数千种水产用兽药产品。有些生产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药物生产管理能力,导致产品质量低劣,产品说明书也五花八门,许多产品没有防治疾病的效果,不少企业低价倾销其产品,严重扰乱了水产用兽药的市场。与此同时,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问题也被暴露出来。当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由于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问题导致出口的水产品数度受阻,现在,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不仅陆续举办了一批水产用兽药科学使用的专业培训班,而且制定的一些科学用药的管理规范也相继出台,一些不适合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也被先后列为禁止用药目录,从今年开始还要在我国部分地区实施水产用兽药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我们可以相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水产行业内全体人士的共同努力,我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中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的增加,各种病害对水产养殖动植物的危害日益严重至少在短时期内还将是难以避免的。据统计,目前比较严重危害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病害高达100多种,最近几年由于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均高达百亿元以上。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种病害的流行与危害,药物防治依然是重要而必不可缺的对策之一。只要能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做到正确地选择药物和科学地使用药物,就可以做到安全用药并有效地避免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出现。
首先,水产养殖的从业人员要杜绝使用禁用药物,严格按照水产用兽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和用量用药。最近数年来,农业部兽药管理部门已经陆续禁止了一部分药物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如甲基吡啶磷、地虫硫磷、林丹、毒杀酚、滴滴涕、硝酸亚汞、五氯酚钠、杀虫脒、孔雀石绿、磺胺脒、呋喃唑酮、氯霉素、环丙沙星、甲基睾丸酮、喹乙醇和锥虫胂胺等药物,已经被先后列入在水产养殖业中禁用的药物,在水产养殖生产中是不能使用的。
其次,要力争做到准确地诊断疾病。确定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病原体和对疾病作出正确地诊断,是正确选用药物和获得良好药物疗效的基础。由于在水产养殖业中经验性的采用药物治疗也确实能解决一部分疾病的治疗问题,因此,使许多养殖者愈来愈不重视对疾病作病原学的检测。也正是因为在使用药物之前,对导致疾病发生的病原体不清楚,最终导致因选用药物的针对性不强而造成药品浪费,以致引起菌群失调,增加养殖水体和养殖动物体内耐药菌的数量。
其三,要了解和掌握病原菌耐药状况的变化。耐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直至消失,致使药物的疗效降低至无效。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多数抗菌药物经过较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抗菌素类药物在水产养殖中应用数量增多和时间的延长,水产动物的致病菌对各种抗菌素的耐药性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病原菌对各种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及时了解致病菌耐药性的变化趋势,对于正确选用药物和确定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是十分重要的。
其四,在饲养中重视增强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功能。药物对控制疾病固然非常重要,往往对有效地控制疾病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药物在疾病的治疗中都不是决定疗效的唯一因素。其实,决定疗效的重要因素是水产动物的内因,是机体的免疫功能和对病原体的抵抗力。毫无疑问,只有在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被完全摧毁,而仍然存在免疫防御能力的前提下,药物才能发挥其治疗疾病的最佳作用。因此,在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流行期间,应该注意采取措施(如在饲料中添加适宜的免疫刺激剂等)以增强饲养动物的免疫防御机能。
最后,要注意遵守休药期。任何水产用兽药进入水产动物体内之后,均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为药物的种类、使用药物时的环境水温和水产养殖动物的种类不同,水产用兽药在水产动物体内代谢过程所需的时间长短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为了保证水产品消费者的安全,避免水产动物体内残留的药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每种水产用兽药都有其相应的休药期。水产养殖业者对所饲养的水产动物使用药物后,绝对不能将休药期尚未结束的水产养殖动物起捕上市。
5 对策与建议
4.1 做好养殖区域规划,实施科学养殖。从保护养殖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保证淡水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水域状况的特点,确定养殖品种及其规模、养殖方式。根据养殖业者的管理、疾病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能力,做好养殖品种、规模、区域布局的规划。大力推行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的养殖生产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上乘的水产品。
4.2 更新观念,重视宣传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预防新技术。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到养殖业者增收、养殖业增效,还会影响到水产养殖经济的安全和水产品质量的安全。因此,要提高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控的重视程度,积极宣传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预防新技术。在现阶段要特别重视宣传已经证明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有良好预防效果的免疫预防技术、免疫刺激剂应用技术和微生态制剂应用技术。与此同时,建立水生动物防疫预警机制,做好水生动物疾病的监测与预警工作,根据病原的分布、流行情况,实施科学地采用水产用药物治病、控制疾病传播和扑灭恶性传染性疾病。
4.3 加强检疫,防止水生动物病原的传播。水生动物疾病可能随着品种的引进而被带入,并在养殖生产中产生危害。因此,对新引进养殖品种的利弊要正确地、科学地、客观地评价,规避风险。为防范生物基因污染,从保护土著资源、水域资源,应跨部门、跨学科加强合作。特别是应加强与海关、外检等部门合作。
4.4 增加资金支持,加强对水产养殖动物疑难疾病防控技术的研究。现在,对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病毒性疾病,养殖鱼类的寄生原生动物,如小瓜虫和孢子虫病等,尚无有效的防治方法。对病毒性疾病的防控要从疫苗的研究开发、免疫刺激剂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争取尽快找到经济而高效的防控对策。养殖鱼类的小瓜虫和孢子虫病近年来有蔓延和加重的趋势,如果不能尽快解决这些疾病防控问题的话,将可能会给我国的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4.5 做好科学普及工作,为防控疾病提供技术保障。由于在水产养殖生产第一线的养殖业者,防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专业知识长期以来得不到提高,尤其是不能做到正确诊断疾病、不了解药物性能和药理作用、结果就必然是不能做到科学地使用水产用药物。对养殖业者进行疾病防控技术的培训,将科学用药知识的普及落到实处,真正使养殖业者能科学使用水产用药物,这也是向市场提供安全、高品质水产品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杨先乐主编. 特种水产动物疾病的诊断与防治.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73~379
2 战文斌主编. 水产动物疾病学.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135~415
3 刘堂水,汪成竹,陈昌福. 斑点叉尾鮰细菌性病原的分离与鉴定.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6,25(5):550~554
4 张奇亚,陶建军,黄晓虹,等. 鳜鱼球状病毒体外共感染现象. 水生生物学报,2005,29(1):473~478
5黄志坚,何建国. 溶藻弧菌外膜蛋白(Va-OMP)的免疫原性及免疫保护性. 水产学报,2006,30(4):538~543
6 陈昌福,曾妍雄,楠田理一. 嗜水气单胞菌胞外产物对翘嘴鳜免疫防御机制的影响.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6,25(2):154~158
7 陈昌福,曾妍雄,楠田理一. 培养时间对柱状嗜纤维菌脂多糖蛋白质成份和免疫原性的影响.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6,25(3):259~262
8 Chen Changfu, Chen Xiaohui, Kusuda Riichi. Adjuvant effect of glycyrrhizine in vaccines against bacterial septicemia in mandarinfish,Siniperca chuatsi Basilewsky. Journal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2005,24(3):256~260
9 陈昌福,曾妍雄,楠田理一. 接种不同种类病原菌脂多糖对翘嘴鳜细菌性败血症的免疫保护力比较.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6,25(4):278~280
10 陈昌福,曾妍雄. 患细菌性败血症的翘嘴鳜血清中蛋白质成分的变化.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6,25(6):58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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