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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皮用生物制品一般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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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4: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皮用生物制品一般注意事项
   
    1、 用户在购买狐、貉和水貂用生物制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该产品的说明书之规定运输、贮藏、使用。
    2、 用户应掌握本地区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在流行季节之前或易受威胁地区的狐狸进行预防。
    3、 预防前,应详细了解狐、貉和水貂的品种、健康状况等。凡有病、体弱、怀孕后期等均不宜使用疫苗。
    4、 如果当地发生了疫情,请不要使用疫苗。
    5、 使用时,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操作,以保证达到良好的免疫效果。
    6、 使用疫苗前,应仔细观察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规格、贮藏温度等内容。
    7、 使用疫苗时,所有器具均应严格消毒,注射器不得混用多种疫苗,针头应逐步更换,每只一个针头,注射部位应严格剪毛消毒,避免感染。
    8、 凡使用疫苗时,必须充分摇匀,以免影响效力。疫苗应放冷暗处,一般在4小时之内用完。
    9、 使用疫苗时,有时可发生过敏反应,应详细观察1-3日,如发生,应立即注射肾上腺素,以免导致死亡。
    10、 凡使用的各种疫苗只能用于传染病的预防,均无治疗作用。每种疫苗只对相应的传染病预防有效,对其他传染病无效。
    11、 凡注射疫苗时,如气温高应在早晚注射,并且饲喂时应半饱,以减轻疫苗的反应。
    12、 严防散毒,用过的苗瓶、器具等应消毒处理,不要使用疫苗污染到其他地方或人身上。
    13、 注射疫苗后,体温稍微升高属于正常现象;如果体温过高,可适当使用消炎药及解热镇痛药,不影响疫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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