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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2007年青岛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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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4: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8驲从青岛市经贸委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2007年青岛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今年青岛市将通过多种举措为市民的放心肉把关。

    为加强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控制管理能力,《意见》指出将选择具备一定化验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试点,开展兽药残留、抗生素及重金属等指标检测,逐步解决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同时,探索利用条形码、电子射频等科技手段,建立数据采集,信息追溯、电子订货、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从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监控。消费者购买猪肉后,可以通过条形码在网上查询到所购肉品来自哪个养殖户,如何加工、怎样检验检疫等信息。此外,建立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对入市查验点、屠宰企业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

    在猪肉流通环节,完善入市备案的审查条件、审查程序和管理细则,对生猪入市备案企业实行量化分级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退市机制。开展批发商经营主体资格备案登记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规范批发交易行为,整顿批发交易秩序。在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猪肉经营单位实行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五项管理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07年,青岛市市区市场猪肉日均上市量要达到1600头以上,入市生猪“瘦肉精”等项目抽检率达到5%,备案入市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5%以上,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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