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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国家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实施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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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6: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七年一月八日发出国税函〔200710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近接部分地区询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用于水产品饲养、补充水产品所需的钙、磷等微量元素,与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的生产用料、工艺等基本相同,是否应按照饲料级磷酸氢钙免税。现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根据通知精神,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711起执行。(摘自江苏国税网:www.jsgs.gov.cn)

[ 本帖最后由 wolf 于 2007-2-7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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