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文甲

商品名的兽药 让人讨厌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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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地标升国标说的不就是这个吗,兽药商品名不能与药物,疾病等有同音的字,这很好,不让再诱惑养殖户。不过报批时确实没用,可出产品时又重新起一个商品名,还是和没升一样, 这就是利益的诱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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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23: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方效果不怎么样
发表于 2007-1-15 1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djgq 于 2007-1-8 22:00 发表
我说一句不应该的说的话.
如果企业全部按农部所说的做.就是国标上标准上做.
就以你说的恩诺沙星可溶性粉做出来的产品.你可以想一下.可以用到什么地方?能治疗什么疾病.
就现在的鸡的大肠杆菌病.呼吸道疾病.等 ...




说得对!凡事他要生存就有他的必然性.其实我们做为兽医,兽药的质量我们很难辨别,我们只能看哪个标得好,哪个有效果,我们就用哪个的呢!!试问:价格很便宜,没有效果,有用吗?同那些严格按国家标准的生产那些药相比,我更喜欢用有效果的药!
发表于 2007-1-18 13: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我的看法:
      我个人参加过GMP的整个过程,也是做服务的,如果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按照兽药典去做,在治疗的过程中是要有很大损失的,老百姓告诉我,只要你效果好就行,但厂家也应该把主要成分标明,有个合理的价格才对.
发表于 2007-1-18 15: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兽药也应该跟人药一样,标出化学名称。
发表于 2007-1-18 17: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全国人民在扯淡
结果还是底曾的民众在吃亏
这是谁的问题呢?
是我们不作为?
我们其实无能为力
发表于 2007-1-24 20: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同感受,深受其害,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发表于 2007-1-28 13: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中国而言,有56个民族,有很多姓氏,但都有一个名字----人。药也一样,有本身的名字,也有商品名,这很正常。
      每个人都有他的性格、特点,也有他的不同社会作用等:药呢,也有它的主要的成份、性状,及它的药理作用等。
      所以,谈不上忽悠老百姓。
      老百姓不懂还可以理解,生产厂家也不说,就说经营者,你应该懂些吧,对你的忠诚的客户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老百姓让谁给忽悠了?
      我考虑经营者挣些良心钱很重要!!!
发表于 2007-1-28 16: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社会啊!

厂家也是没有办法!!呵呵
发表于 2007-2-2 20: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名是企业追求产品差异化的必然之路,搞复方制剂也是为了更好的治疗疾病,都是可行的,但应严格科学试验,任何宣传都要有科学事实,而不是去为利益忽悠我们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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