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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因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不合格被罚款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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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8: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2日记者从哈市环保部门获悉,呼兰区一种猪场因无环评手续、随意排污,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其开出了一张120万的高额罚单。
     据了解,位于呼兰区长岭镇新民村的新民种猪场,是一家存栏在500头以上,有16栋猪舍的养殖企业。因为没有环评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存在异味儿,污水随意排放等问题,这个种猪场受到了附近村民的信访举报。现场核实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拟对当事人,给予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新民种猪场,做出一百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经报送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核批准。
       近日,湖北蕲春县一养鸡老板,因污染处理不到位,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并处8万元罚款。5月15日,笔者获悉,蕲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县鑫发畜牧养殖场老板王某远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
  王某远系蕲春县张榜镇马踏石村1组人,工作在漕河镇十里畈社区。王某远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2010年檀自在管窖镇管凉村8组动工建设、规模达3万只蛋鸡养殖场,同年投入生产养殖。
       蕲春县鑫发养鸡场建设处在管窖镇管凉村8组,与村民居住较近。该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不合格,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及坑塘存储养鸡废水、粪便未达标,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附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频繁。蕲春县环境保护局曾多次责令蕲春县鑫发畜牧养殖场立即停止生产,并釆取措施对污染处理设施实施整改。该畜牧养殖场负责人拒不停止生产,也没有按县环境保护局落实整改措施。
  为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只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5月8日,蕲春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县鑫发畜牧养殖场老板王某远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同时,该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处以8万元的罚款处理。
记者了解到,种猪场已计划投入50万元,建设环保设施。我公司的粪便处理设备完全符合国家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的要求:
程翔履带翻抛机:通过粪便、秸秆堆肥,2~3天翻堆一次,避免人工翻堆不均匀,效率慢等缺点;同时翻堆促进氧气进入堆体内部,防止氨气大量堆积产生恶臭;翻堆又可以促使表面益生菌进入堆体内部,从而加速发酵进程。机械两边设有防滑带,即使雨后路面湿滑,也可正常翻堆。
   
程翔秸秆粉碎机:添加的秸秆,不仅可以调节粪便的C/N比,同时碎渣吸附水分能力更加快速,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粪水处理工序;同时也为了快速腐熟以及后期施肥方便,就需要将秸秆等大块物料粉碎成渣;
  
湿法搅齿造粒机:通过筒壁与内部齿轮摩擦,造成近球形颗粒,避免传统有机肥造粒过程中烘干、冷却等工序、自然晾晒后就可作为肥料销售给周边农户。

做成颗粒,卖价要比一般的干粪、农家肥高出许多,部分地区能卖到2000元,且每生产1吨有机肥政府还给补贴300元甚至更多。整套工艺下来,一到两年去除购买设备成本,收益要比单独只做粪便无害化处理排放更为适合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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