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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标准《饲料添加剂 碳酸氢钠》现已起草完成,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3月1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竞前、王黎文
电子邮箱:qgslbwh@126.com
电话:010-59194645/1489
传真:010-59191489
《饲料添加剂 碳酸氢钠》征求意见稿
其中技术指标修改情况
1、原标准对于澄清度指标要求偏高,因饲料级产品一般干法制料,对澄清度一般无要求,并且饲料小苏打溶液澄清度主要取决于其中微量钙镁盐和泥沙的含量多少,根据用户要求,澄清度指标对使用没有影响,因此本次制标删减了“澄清度”指标项目。
2、增加铵盐检测项目
针对碳铵法生产工艺生产的碳酸氢钠,产品可能会混有碳酸氢铵和氯化铵两类铵盐。因此本次制标增加铵盐检测项目,实现对该项指标的质量控制。
3、在标准的征求意见阶段,采用天然碱法生产碳酸氢钠的企业建议将总碱量指标由“≥99.0%”修改为“≥98.0%”。
来源: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饲料添加剂 碳酸氢钠》国家标准(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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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 碳酸氢钠》编制说明(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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