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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但是,食品行业的不法商家却不断挑战着消费者的情感承受力,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重,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致有人发出“我们今天还敢吃什么”的感叹。
通常在人们的印象中,假冒伪劣及问题食品常常与诸如“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或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字眼相连。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除了越来越多外,还变得越来越“大牌”,一些大企业、知名企业甚至龙头企业也纷纷卷入各种质量安全的漩涡。
最近的速成鸡和前年的健美猪这些严重危及食品安全的名词居然都与中国食品领域中的巨无霸企业、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双汇集团如影随形。还有消费者接二连三地在双汇火腿肠里吃出“弹簧”、“活蛆虫”、“长毛”等龌龊肮脏的东西。
专家指出,建立食品安全和放心食品应该从大企业、正规企业抓起,为此,本报特别推出《食品安全防不胜防?》、《“双汇”质量隐患不断 赶走健美猪又飞来速成鸡》、《双汇火腿肠里又吃出“黑心棉”》以及《监管与责任》等系列报道,全面梳理当前食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作为肉类加工龙头企业双汇集团连续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并探寻解决办法。
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国家先后出台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就在近日,国务院还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不是饿死,就是吃死。”
一直被食品安全新闻困扰的家庭主妇张晓敏的说法也许有些极端,却也说明了当下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严峻性。
食品安全陷阱密布
刚刚跨入2013,便有羊汤事件爆出。
据《扬子晚报》报道,因成本限制而清汤寡水的羊汤,经羊肉香精、增白剂、大骨高汤添加剂等“料”改造后,便变成汤白味浓的鲜汤。其中一种增白剂还含有二氧化钛,二氧化钛是添加剂,可以做化妆品用,食品也有,但是没有加肉、汤里面的,长期使用对肾、胃不好。
但羊汤事件并未引起多大关注,除了因为食用人群较少之外,更因为,与此前爆出的种种食品安全事件相比,这实在算不上什么。
人们已经很无奈的“见多识广”了。
地沟油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地沟油,本应在城市下水道里悄悄流淌的垃圾,却被利欲熏心的人们将其打捞加工,摇身变成餐桌上的“食用油”。他们每天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
“地沟油”危害极大。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所以“地沟油”是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
2011年9月13日,中国警方全环节破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案。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一条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据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称,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吃过地沟油。按他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至300万吨。而国人一年动物和植物油消费总量约2250万吨。
“我可以不去吃路边摊,可以不去吃小饭店,可是我在家也要用油啊,现在是一些品牌产品也是地沟油,或者说是一些地沟油打着品牌产品的幌子在销售,我怎么办?我自己根本无法分辨啊。”张晓敏又气愤又无奈。
如今,利用地沟油生产柴油、航空油等依然未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而这些肮脏的财富必然不会安静流淌在地沟中,如果不能流向合适的地方,那它必然还会流回人们的餐桌,只不过更隐蔽。
就食品安全而言,地沟油不是个例。
央视最近又爆出了速成鸡新闻,被各种抗生素“喂”大的问题鸡纷纷流入各大食品加工企业,其中不乏肯德基[微博]这样的大企业,然后再进入消费者之口。
而在这之前,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皮革老酸奶、从毒胶囊到毒韭菜、从药残茶包到性早熟牛初乳……有毒食品似乎已经无孔不入。
但最令人担心的是,这些有毒食品不仅出自黑作坊,有的甚至出自大企业。
双汇便是令人担心的大企业之一。
从瘦肉精事件开始,蛆虫事件、黑絮事件、菌落超标事件、发霉事件、最近的速成鸡……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问题屡屡见诸报端。
监管不力惩治不力
为什么有毒食品能够大行其道?难道我们的食品安全完全不设防吗?
事实上,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监管条例,我们都有详细设置。
目前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实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铭指出,食品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环节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市政部门。只有最后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才涉及公安部门。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置方面,也相当全面。
中国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诸多安全条例。
而最严厉的,应该算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针对食品安全犯罪列出的处罚措施。
来源:畜牧人—搜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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