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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规范生鲜乳购销价格

2010-9-14 11:10| 发布者: 黄洁| 查看: 884| 评论: 0

  嫩江县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畜牧兽医局文件精神,通过制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政府指导价、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全县生鲜乳价格秩序,维护奶牛养殖企业、养殖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奶业健康有序发展。

  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全县成立由县长任主任、主管副县长为副主任,畜牧、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辰鹰乳业公司、奶牛协会、养殖户代表为成员的全县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将于每个季度结束前5日,在相关人员对生鲜乳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鲜乳生产淡旺季和市场变化等情况,按照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原则,并参考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价格协商确定全县生鲜乳交易参考价(中准价、最低价、最高价),并上报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在未审核前暂按省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执行,审核后公布并于下季度实施。

  制定生鲜乳购销政府指导价。在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失灵时,由物价监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对当地生鲜乳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监审和调查,制定生鲜乳购销政府指导价并监督执行。

  强化对生鲜乳交易行为的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发放许可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对不按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购生鲜乳的企业,将调整其奶源,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工商、质监部门打击压等压价和拒不收购合格生鲜乳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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