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口市政府提出“转方式、调结构”及环保综合整治目标,切实保护好海口市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海口市政府要求我司关停了海口区域的12家养殖场和一家配套饲料厂。 海口市农业局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和2016年1月13日向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下达了《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停猪场给予搬迁损失补偿的批复》(海农【2015】274号)和《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停猪场给予停产损失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扶持的批复》(海农【2016】12号),明确给予搬迁损失补偿、停产损失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共计总额为49,968.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3日披露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口市农业局对公司关停猪场给予搬迁损失补偿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和2016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海口市农业局对公司关停猪场给予停产损失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扶持的批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2016年6月16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农业局拨付的补偿款8,000万元,加上前期已收到的18,807.27万元,本公司已累计收到26,807.27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该项补偿资金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的影响额约2700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新建资产的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确定。 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