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第二项第十条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意见称,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BOYAR点评】: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对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收储政策主要是为保护农民的利益,但近年来托市收购政策因其扭曲“市场价格”及执行中的乱象饱受诟病。已实施多年的粮棉油收储政策已经不太适合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但政府并没有“一刀切”地对收储政策彻底否定,而是采取了渐进的调整方式,这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稳定发展。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目标价格”试点的具体方案,既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发展所负有的责任。目标价格的形成则完全是由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的,有助于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同时,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相关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竞争力。 2014年12月24日,在吉林省实施了的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于今年“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是“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出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4年秋粮上市起,在吉林省启动《吉林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25日,随着《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辽宁省正式启动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1月13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4年起黑龙江省启动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4800元,即每市斤2.40元,《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执行。来源于:博亚和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