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成品紧急放行规定 一、目的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又不因为某些非决定因素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与销售,故对某些特殊情况下,原料的使用、成品的出库作出相应规定。 二、原料放行与成品出库原则 (1) 原料:感官质量合格;使用后对公司产品不会造成无法挽回损失。 (2) 成品:属公司产品序列内的已经备案的产品;使用原料的感观质量均符合公司质量标准;历次抽检未有不合格情况,均可申请紧急放行。 三、本公司所有原料的紧急放行和成品的紧急放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执行状态,否则不予放行,放行执行监督部门为品管部。 四、紧急放行执行程序 1)原料:a、需由要求紧急放行的部门或个人详细填写原料紧急放行申请表 b、依次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品管部主管审批或公司技术总监审批 c、申请部门或个人将经过审批的申请表交予生产部,生产部进入执行程序 d、在执行过程中,生产部应指定专人认真填写紧急放行原料使用明细登记表,使用结束后交品官部保存,保存期为2年。 e、品管部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成品: a、由需紧急放行的部门或个人详细填写成品紧急放行申请表 b、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品管经理审批 c、申请部门或个人将经过审批的申请表交储运部。 d、储运部在得到经过品管部主管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e、储运部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填写紧急放行成品出库情况登记表,对紧急放行的成品进行登记。 3) 紧急放行的原料和成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应根据紧急放行原料使用明细登记表对用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处理,具体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储运部将紧急放行成品出库明细登记表传销售部,由其通知客户停止使用或办理其它相关补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