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人 首页 养猪 名企动态 查看内容

温氏公司状告养户私自卖猪 成功索赔18.72万元

1332 42 原作者: yisiyi
简介
今年5月7日,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下称“温氏公司”)业务员林常保按照合同约定到养殖户宋春萍处回收肉猪,当清点时发现少了104头,林问宋:猪弄哪去了?
  104头肉猪神秘失踪
  今年5月7日,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下称“温氏公司”)业务员林常保按照合同约定到养殖户宋春萍处回收肉猪,当清点时发现少了104头,林问宋:猪弄哪去了?宋回答:死了,就剩下93头了。当时全国猪肉价格都在疯涨,林常保立刻将情况报告公司,公司认为肉猪可能是被宋春萍私自卖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5月10日,上塘派出所传唤了宋春萍。宋春萍说,我是去年12月22日从温氏公司领了300头苗猪,回来7天后猪就开始生病了,我打电话给公司,公司技术员小林到我家也没说出什么病,说这些猪是僵猪,有可能要死一半,也没开药就走了。今年1月份,我家猪又得了5号病,我电话联系公司,公司技术员小林到我家给开了个单子,我到公司拿回药给猪吃后也没见效,猪就开始死亡了。我又找公司,公司给我一个本子叫我每死一头猪就登记一头。

  之后,警方又对送饲料和猪场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也没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104头生猪是死亡还是被私自卖掉不得而知。

  起诉索赔18.72万元
  5月24日,温氏公司一纸诉状将养殖户宋春萍告上法庭,其诉称:2010年12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肉猪委托养殖合同”,本着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原告委托被告养殖肉猪。根据合同约定,原告的权利义务有:为被告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并负责技术指导;被告在饲养过程中所管理的由原告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被告不能擅自处理……被告的权利义务有:负责养猪场地、设施和劳力及到原告指定的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对原告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被告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原告回收;被告私自变卖原告委托养殖的肉猪,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1800元/头猪的标准赔偿……合同签订后,原告提供了300头苗猪给被告饲养,并按合同约定及养殖管理流程,及时履行物料、疫苗供应及技术指导的义务,监理“养殖户猪群跟踪记录”制度,保障苗猪健康、安全生长,但在被告养殖期间,即从2010年12月22日开始被告进苗猪养殖到目前为止,肉猪数量原为300头,期间不明原因消失了104头,虽然原告多次询问减少肉猪的原因及去向,被告总是闪烁其词,敷衍搪塞,并且拒绝依照合同约定赔偿原告的损失。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宋春萍向原告返还减少的104头肉猪或按合同约定赔偿原告损失187200元。

  养殖户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6月22日、7月30日,泗洪县法院通过两次开庭查明,原告系专业化养猪企业,其采取与养殖户合作养猪模式经营,即养殖户筹资建猪舍,在饲养过程中,以记账形式向公司领取猪苗、饲料、疫苗和药物,肉猪养成出栏时公司实行保护价回收,养殖户预交合作保证金6000元,公司为养殖户制定种苗、饲料、药物的领取价格、回收养殖户的肉猪价格,猪上市后养户与公司结算。饲养天数140天左右,每头猪平均利润约80元。2010年12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肉猪委托养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为155天,即从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6月10日。回收时间为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开始后的155天,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签约当天,原告履行约定义务,建立了养殖户猪群跟踪记录。此后,被告在养殖过程中,陆续死亡103头猪,至今年3月21日,该猪群跟踪记录本的记录尚有197头猪。5月7日,原告管理员在核查时发现被告猪栏内仅剩93头猪,当即报案并将这93头猪提前回收,双方引发纠纷。

  法庭还查明,被告回购的93头成猪经上市出售金额为 118217.15元,被告从原告处领取物资金额为259516.86元,领取杂物1261.66元,300头猪苗均重15.113公斤,总价款为118404元。原告为被告支取猪苗运输费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建猪舍提供人工进行喂养,最后由原告将成猪回收上市与被告结算,被告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由此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有偿的委托养殖合同关系。依照法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本案中,被告在饲养过程中,未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对104头猪的去向无法作出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按照养殖户私自变卖委托养殖的肉猪情形,按1800元/头猪的标准赔偿1872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喂养的已由原告回收并已上市的93头成猪按正常途径结算。8月8日,一审法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判令被告宋春萍赔偿原告损失187200元。(文中被告为化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howitzki 2011-8-18 14:24
这个案例不错~~~
引用 何玉强 2011-8-18 15:43
契约养猪好!
引用 hl1200aa 2011-8-18 16:17
“原告主张按照养殖户私自变卖委托养殖的肉猪情形,按1800元/头猪的标准赔偿1872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明显有问题,法律是讲证据的!
引用 sdsxsyj 2011-8-18 16:59
小心不要被人给卖了!
引用 铁观音99 2011-8-18 17:18
中国的产业链不好做
引用 山中的漫游者 2011-8-18 22:00
行情的波动,都想多获取利润,所以事前的合同约定很重要
引用 Biology 2011-8-18 22:44
真正的契約豬是不可能那麼慢才發現的, 因為記載的在養豬隻頭數和給料成正比, 比值一旦異常就要點豬了, 哪能拖到都可以結算了才說豬死了??所以那裏面問題多多!!
引用 qdwaton 2011-8-18 22:54
产业链管理也挺头痛
引用 youzaitianya 2011-8-18 23:0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引用 libiao 2011-8-19 00:09
还真有这么回事啊!
引用 steven 2011-8-19 08:14
这叫杀一警百
引用 liyi11 2011-8-19 08:58
是呀,一头80元的利润,不错呀,好公司。
引用 畜牧工作者 2011-8-19 10:02
在中国,官商勾结挺严重,一个猪挣80元,开什么玩笑
引用 dzg497617753 2011-8-19 10:48
欢迎养猪人士加入!QQ高级群:131263460,养猪技术交流
引用 湘陈新建 2011-8-19 13:28
公司加农户现在这样的事情很多,公司一般都拿农户没有办法。我觉得应该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 海阔天空 2011-8-19 15:37
呵呵,难说呀这种事,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吃亏了。
引用 yunfeng-ch 2011-8-19 16:04
虽然温氏不差钱,但是此风不可涨!要是猪病死了养户应该负责举证!
引用 hfshatao 2011-8-20 12:50
看看饲料用了多少啊
引用 李业明 2011-8-20 13:56
合同双方都是受害者!养殖户想借鸡生蛋也不能这样,下次谁敢与你共事呢?温氏虽然赢了官司但是赔了钱,养殖户知道了他的厉害,戒心多了!

查看全部评论(42)

精彩专题

IHU正德培训
IHU正德培训
IHU正德培训,畜牧人, 畜牧人论坛,论坛热点,三个标准...
江苏万瑞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庆典
江苏万瑞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庆典
江苏万瑞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庆典...
青贮饲料专题
青贮饲料专题
青贮饲料是反刍动物重要的饲料来源。本主题主要介绍青贮饲料的基本知识、制作技术、质量评定方法与饲喂注意...
水产养殖之水质调控
水产养殖之水质调控
水质控制和水质管理是水产养殖过程中极重要的环节,水质的季节管理,水质调节方法等。...
仔猪腹泻与防治措施
仔猪腹泻与防治措施
仔猪腹泻(下痢)是消化道功能紊乱的一个综合症状,往往不是指一种独立存在的疾病,它既可能是由单独一种疾病...
发布主题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5 17:52,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