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专户账号为44-666101040006307,截止2011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36,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猪蓝耳病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支行,专户账号为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44-650101040006396,截止2011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肇庆大华农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专户账号为2017023829022152764,截止2011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6,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肇庆大华农动物疫苗工程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肇庆大华农与专户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肇庆大华农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和肇庆大华农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浙鸿、孙坚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和肇庆大华农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和肇庆大华农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和肇庆大华农的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和肇庆大华农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肇庆大华农或者招商证券可以要求公司或肇庆大华农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肇庆大华农、专户银行、招商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招商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4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来源:凤凰网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