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和滥用抗生素不按规定执行应有的停药期 屠宰前或出售前停药不仅针对兽药也适用于药物添加剂,而相当一部分养殖场(户)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很少按规定落实停药期,通常规定的4-7天停药期形同虚设。随意加大药物用量。由于耐药的存在,不加大用药量,效果越来越不明显,即提高药物剂量,可增强效果,故普遍超量添加,有时把治疗量当成长期的添加量。屡见不鲜的喹乙醇中毒即是例子。又如土霉素用作治疗疾病时,可在饲料中添加0.1%,但一般3-5天。而用作饲料添加剂时则为10-15克/吨,往往加大药量,长期添加。低水平用药。该用的不用,不该用的乱用。例如消毒剂、驱虫剂等的使用,还停留在很原始的状态,不到发病时不用。而当发了病的时候,又滥用抗生素,什么高档用什么。不仅任意加大剂量,而且任意搞复方制剂,还大量使用人药。 转基因饲料 转基因饲料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 (1)基因是否会转移到植物或细菌上。 (2)转基因饲料对人类乃至动物的直接抗营养作用,例如,小麦中抗凝集素(昆虫的抗营养因子)可对大鼠产生抗营养作用。管理落后,检测、监控体系不完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虽有《饲料卫生标准》和《兽药管理条例》管理,但明显落后于发展。《兽药管理条例》是在十多年前发布,在认识上有很大的局限性,造成饲料、兽药、人药、食品等各方面管理隔绝,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涉及到各部门利害关系的都要争一争、夺一夺,各部门管不了的事,互相推托,谁都不管,最终造成管理上的空白。从表面上看,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趋利动机以及各种有意或无意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现阶段我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但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在饲料产品科研等基础性工作上,在饲料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式上以及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如科研和技术推广薄弱,饲料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生产企业无序竞争的局面尚未改变,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生产、流通和消费脱节,加大了饲料安全的风险;以农户散养为主的养殖业生产方式,加大了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难度;行业和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急需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工作不协调,饲料安全监管面临着严重的体制性障碍。所有这些都在客观上助长了危害饲料安全问题的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