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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学术揭假和法治进程 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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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08: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年学术揭假和法治进程
方舟子
    发表于 2010年11月22日 09:23

  2000年,我当时主要时间还在美国,只能通过互联网阅读国内的报刊来了解国内的动态,特别是科学方面的进展。我既惊讶又觉得可笑地发现其中充满了虚假、浮夸,却见不到有专业人士站出来揭露,于是我决定利用我管理的网站就此做点文章。从此一发不可收,到现在有十年了。十年来平均每年我们网站要揭露大约100起左右的学术造假,给人的印象是中国学术造假的问题一直没有好转。不过,近年来揭露出的学术造假很多属于陈年旧案。由于有了民间的舆论监督,也由于近年来媒体和公众对学术造假事件的关注,对造假者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我相信学术造假现象实际上在逐渐减少,特别是那些低层次的造假。

  虽然我们的工作一向被称为学术打假,而其实我们对造假者并没有任何打击的权力,只是根据掌握的证据把造假行为揭露出来,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学术揭假。真正能够打假的是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十年来,政府部门从把学术造假当成各国学术研究中都难以避免的个别现象,到承认学术造假问题非常严重,一再宣称对学术造假要“零容忍”,颁布了一些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为此建立了几个专门的委员会、办公室。虽然那些宣称停留在口头上,那些规章并未真正得到实施,也还未见到那些专门机构处理过任何学术造假事件,但是这毕竟是走向制度化建设的第一步,仍然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造假者的反扑也更加严厉和疯狂。从对揭假者的攻击、谩骂、威胁、恐吓,到走司法途径起诉揭假者损害名誉权,最终采取违法犯罪手段买凶报复揭假者。司法机关的作为却并不能都令人满意,一些前后矛盾的做法暴露出法制的不健全。同样一起造假者起诉揭假者的名誉权诉讼,在武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以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判决揭假者赔偿几万元的精神损失,舆论哗然;而在北京却被法院以“学术争论不应走法律途径解决”为由严正驳回。对造假者买凶报复,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迅速破案,赢得一片喝彩;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被法院从轻速判,判给受害者几百元的赔偿与造假者此前获得的几万元赔偿相比,简直是对揭露造假的讽刺。

  依靠个人的努力来对付学术造假,并不是规范的做法,乃是在规范渠道缺失时的一种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展望未来的十年,希望中国处理学术造假问题的官方渠道能够真正建立并完善起来,而无需再让个人冒着人身安全的危险以一己之力抗拒造假的泛滥。也希望未来的法律建设和司法实践能给予揭假者更有效的保护,对造假者、特别是对买凶报复者能给予更恰当的惩罚。某些学术造假行为本身就是应该得到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何况买凶报复。

  中国学术环境的改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有待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改善,其中也包括法治的进步。

             2010.11.12         《新华每日电讯》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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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0: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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