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禁养区 禁止一切畜禽集中养殖,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 贾鲁河、双洎河及市区生态水系干流两岸200米范围内;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限养区 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 市区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城镇规划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 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