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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

      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农业部日前发布第1438号公告,对新制定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予以公布。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07年开始实施,经过三年的试行,累计发放部级推广鉴定证书1241个。该办法的实施,对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规范鉴定工作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把好的经验推向各地,现将“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扩展了适用范围。在适用部级推广鉴定的基础上,将省级推广鉴定纳入适用范围。在制定有关条款时,既考虑了全国鉴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又给予了省级推广鉴定适当的灵活性。二是规范了申请条件。规定了各有关推广鉴定的申报条件,适当调整了部级推广鉴定准入门槛,进一步规定了批量生产时间和销售量的要求。三是充实了有关内容。明确了推广鉴定的范畴,规定了有效期内证书变更的审查原则和审批程序,明确了有效期内证书撤销的十一种情形,弥补了“原办法”相关内容的不足。四是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鉴定机构、农机鉴定机构对鉴定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建立了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让生产企业对鉴定工作和人员进行评价和监督。

    该办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5日发布的《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农机发〔200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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