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开始,每年9—12月,天然水域的小龙虾将被禁止捕捞。
根据规定,每年9月1日12时至12月31日12时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来源:湖北日报)
评论
微信扫一扫关注本站公众号
畜牧人
畜牧人养猪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6-2-26 21:15,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