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投资报》2月10日报道,根据越南政府最新决定,从2010年3月25日起,各组织和个人只能进口越南允许流通的家畜饲料目录中规定的饲料品种。对其他不能保证质量的饲料,进口商必须回收和处理,并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摘自: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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