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实施东北水稻育秧大棚补助。中央安排5亿元资金,支持东北三省新建水稻育秧大棚20万栋。 (六)实施西南西北玉米覆膜种植补助,补助面积5000万亩,每亩补助10元。 (七)扩大旱区县级抗旱服务队补助范围。在原定受旱严重6省600个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在增加补助旱区200个县,每县补助200万元,用于购置抗旱应急拉水车辆、移动抗旱浇地设施等。 (八)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先期安排受旱严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于节水改造中央投资4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继续用于旱区大型灌区改造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需要可主要用于抗旱应急水源和灌区田间工程建设。实施上述政策,中央安排资金67亿元。 (九)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2011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 (十)组织实施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奖励资金规模。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扩大万亩示范片范围。增加一事一议奖励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组织农民新建和修复农业基础设施。 会议强调,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有个较大的改善,国家财力物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只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将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抗旱措施落实到位、科技支撑落实到位、物资保障落实到位、资金投入落实到位,抓住时机,不违农时,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夺取今年粮食的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