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01|回复: 2

[饲料] 查封饲料盐 农业部称不归盐务局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15 09: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日,淮安白玫饲料有限公司销往宿迁大北农饲料的36.25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被盐务局查封,饲料盐究竟属于工业盐还是食盐一时间竟成了说不清的事,而且根据相关法规,盐务局的监管权也被各界人士质疑。14日,农业部回应称盐务局无权监管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饲料盐是否属于食盐?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系左建军教授认为饲料里添加的盐不属于工业盐,工业盐里含有亚硝酸钠,虽然在猪饲料中氯化钠的添加量只有0.3%-0.5%,但出于安全考虑,饲料里添加的都是饲料盐。饲料盐跟食盐也不一样,食盐里面有加碘,饲料盐里一般没有。
  某集团饲料厂负责人告诉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饲料用盐是属于饲料添加剂的一种,不属于工业盐,在农业部1126号文件是叫做氯化钠,属于矿物质饲料原料。只要拿到饲料添加剂批文,就可以在饲料中使用。
  据东莞盐业总公司经营部鲁先生介绍,饲料企业只要拿营业执照到盐业公司开户,就能购买饲料盐,饲料盐有加碘的,也有不加碘的,饲料厂想买哪种都可以。
  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郭旺生律师认为,不能简单的以是否加碘作为区分食盐或者工业盐的标准,按照我们的常识,工业盐一般是不能为人畜食用的,因为里面或多或少含有亚硝酸钠,所以,饲料盐应属于食盐。
  而农业部在回复中新网的函中指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并非畜牧用盐,这在法律上并无依据,执行的标准也不同。饲料级氯化钠、食盐和畜牧用盐均有国家标准,三个标准控制指标存在明显区别。卫生指标方面,与食盐标准(GB5461-2000)相比,饲料级氯化钠标准(GB/T23880-2009)增加了汞、镉、亚硝酸盐三项限量指标。主成分方面,饲料级氯化钠标准没有碘,食盐和畜牧用盐标准对碘含量有明确规定。并且用食盐或畜牧用盐替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一是破坏国家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秩序,二是削弱保证饲料中微量元素均衡供给的技术能力,三是增加饲料产品的成本,并最终增加动物产品消费的成本。
  农业部盐务局都有监管权?
  郭旺生律师向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表示,2001年的《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复函》,“氯化钠、碘化钾、碘酸钙作为饲料级微量元素是常用的饲料添加剂,因此,被列入《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05号公告)。但由于食盐(包括牲畜用盐)是专营产品,饲料企业作为牲畜用盐的消费者应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从这个复函可以看出,当时农业部也认为氯化钠作为添加剂,也应遵守《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接受盐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同时,郭律师也表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同属国务院颁布,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应由农牧部门来监督管理。但是,《立法法》还有一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那么,《食盐专营办法》对氯化钠的规定则可以视为特别规定,从这个方面看,盐务局似乎有权对饲料添加氯化钠进行监管。
  农业部函件指出,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1999年以来,农业部发布各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均包括氯化钠,且制定了《饲料级氯化钠标准》(GB/T23880-2009)。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很明显,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志宏律师告诉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被查封企业可以向盐务局发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指出其违法行为,要求农牧行政管理介入。同时也可以去市政府或者区政府法制办提出自己的看法。而农牧管理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该与盐务局进行协调,商讨执法权应该归谁所有。
  ■相关法规链接:
  根据2000年生效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条,食盐是指供人直接食用的盐;食品、副食品、果菜加工腌制用盐;畜牧、渔业和饲料生产用盐。
  2012年生效的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1996年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第二十八条规定“渔业、畜牧业用盐适用本办法”。来源于:南方农村报 作者:许婉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4-7-15 10: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愁人,企业最难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5 10: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利益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0 22:59,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