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810|回复: 13

[饲料] 农业部发布《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3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和行业协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建议进行了评审,决定将大豆磷脂油粉等8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对豆饼等8种原料的名称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将酿酒酵母培养物等3种产品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转入《目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1.增补“大豆磷脂油粉”进入《目录》。在“大豆磷脂油”(编号2.3.3)原料名称中增加“大豆磷脂油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磷脂油与载体(玉米粉、玉米芯粉、稻壳粉、麸皮)混合、干燥后的产品,粗脂肪≥50%”。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2.增补“棕榈脂肪粉”进入《目录》。在“棕榈油”(编号:2.20.6)原料名称中增加“棕榈脂肪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棕榈油经加热、喷雾、冷却获得的颗粒状粉末。产品不得添加任何载体,粗脂肪≥99.5%”。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3.增补“瓜尔豆”进入《目录》。编号:3.4.1。特征描述:豆科瓜尔豆属(Cyamopsis tetragonolobaL.)的籽实。无强制性标识要求。

  4.增补“辣椒籽油”进入《目录》。编号:5.1.4。特征描述:辣椒籽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强制性标识:酸价、过氧化值。

  5.增补“腐植酸钠”进入《目录》。编号:11.1.11。特征描述:泥炭、褐煤或风化煤粉碎后,与氢氧化钠溶液充分反应得到的上清液经浓缩、干燥得到的产品,或通过制粒等工艺对上述产品进一步精制得到的产品,其中可溶性腐植酸不低于55%,水分不高于12%。强制性标识要求:可溶性腐植酸、水分。

  6.增补“甜菜糖蜜酵母发酵浓缩液”进入《目录》。编号:12.4.5。特征描述:以甜菜糖蜜为原料,经液体发酵生产酵母后的残液再经浓缩得到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钾、盐分、甜菜碱、非蛋白氮。

  7.增补“食品酵母粉”进入《目录》。编号:12.2.4。特征描述:食品酵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酵母经干燥获得的产品,以酿酒酵母细胞为主要组分。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

  8.增补“酵母水解物”进入《目录》。编号:12.2.5。特征描述: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菌种,经液体发酵得到的菌体,再经自溶或外源酶催化水解后,浓缩或干燥获得的产品。酵母可溶物未经提取,粗蛋白含量不低于35%。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水分、甘露聚糖、氨基酸态氮。

  9.修订“豆饼”(编号:2.3.13)原料名称,增加“大豆饼”;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10.修订“豆粕”(编号:2.3.14)原料名称,增加“大豆粕”;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胚片经膨胀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获得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11.修订“豆渣”(编号:2.3.15)原料名称,增加“大豆渣”;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12.修订“膨化豆粕”(编号:2.3.19)特征描述,去掉“或大豆胚片经膨胀豆粕制油工艺取油”。

  13.修订“棉籽蛋白”(编号:2.12.4)特征描述,去掉“以干基计”。

  14.修订“酸化骨粉[骨质磷酸氢钙]”原料名称、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编号:9.6.9。原料名称:骨源磷酸氢钙。特征描述:食用动物骨粉碎后,经盐酸浸泡所得溶液,用石灰乳中和,再经干燥、粉碎得到的产品,其中磷含量不低于16.5%,氯含量不高于3%。强制性标识要求:粗灰分、总磷、钙、氯。

  15.修订“其它可饲用天然植物”定义。编号:7.6。定义:其它可饲用天然植物(仅指所称植物或植物的特定部位经干燥或粗提或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

  16.修订“葡萄糖胺(氨基葡萄糖)”(编号:13.4.7)原料名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将原料名称修订为:葡萄糖胺盐酸盐。特征描述不变。强制性标识要求:葡萄糖胺盐酸盐。

  17.将“酿酒酵母培养物”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转入《目录》。编号:12.2.6。特征描述:以酿酒酵母为菌种,经固体发酵后,浓缩、干燥获得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水分、甘露聚糖。

  18.将“酿酒酵母提取物”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转入《目录》。编号:12.2.7。特征描述:酿酒酵母经液体发酵后得到的菌体,再经自溶或外源酶催化水解,或机械破碎后,分离获得的可溶性组分浓缩或干燥得到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

  19.将“酿酒酵母细胞壁”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转入《目录》。编号:12.2.8。特征描述:酿酒酵母经液体发酵后得到的菌体,再经自溶或外源酶催化水解,或机械破碎后,分离获得的细胞壁浓缩、干燥得到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甘露聚糖、水分。

  二、腐植酸钠、甜菜糖蜜酵母发酵浓缩液、食品酵母粉、酵母水解物、酿酒酵母培养物、酿酒酵母提取物、酿酒酵母细胞壁和葡萄糖胺盐酸盐同时增补到《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

  三、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公告为准。鉴于有关内容已纳入本公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饲料原料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农办牧[2013]1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农 业 部

  2013年12月19日
饲料原料修订列表.doc (57.5 KB, 下载次数: 372)


该贴已经同步到 007畜牧的微博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4-1-3 15: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原本我也想发的,但是想想还是你们管理员发比较好,不能抢了你们的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盐调味品 发表于 2014-1-3 15:03
哈,原本我也想发的,但是想想还是你们管理员发比较好,不能抢了你们的工作。

我更欢迎你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3 15: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007畜牧 发表于 2014-1-3 15:04
我更欢迎你发

不不,不能抢了你们的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盐调味品 发表于 2014-1-3 15:06
不不,不能抢了你们的工作。

呵呵,没事啊 这是农业部发的,要抢也是抢农业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3 15: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007畜牧 发表于 2014-1-3 15:09
呵呵,没事啊 这是农业部发的,要抢也是抢农业部的。。

以后如果有机会的话再说吧,刚才在农业部网站看到就先发到公司网站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盐调味品 发表于 2014-1-3 15:16
以后如果有机会的话再说吧,刚才在农业部网站看到就先发到公司网站去了。

好的 欢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4 19: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帮助 支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 08: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太谦让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08: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饲料原料越来越多了,尤其是非常规饲料,所以这些新原料的基础数据就显得很重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1 20:53,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