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543|回复: 19

中国畜牧人社区斑竹申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8 22: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畜牧人社区基本法》,为规范社区斑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社区会员,均可申请各公共论坛(对外合作以及社区服务论坛除外,以下相同)的斑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畜牧人社区各公共论坛。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会员名称符合《中国畜牧人社区基本法》中的ID管理规定。

  第五条 注册时间满2个月,在线时间超过100小时,发帖量超过200

  第六条 自愿、义务地为社区其他用户服务。

  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具有一定的专业经验、社区管理经验,熟悉拟申请管理论坛并能文明、积极参与该论坛活动至少一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首席版主要是本领域学有专长人士,并在拟申请管理论坛内发表专业原创帖10篇以上,其中精华帖3篇以上。

  第十二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十三条 社区行为表现良好(半年内不存在因违规而被社区全面封杀、注销、撤职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斑竹须认真填写申请格式(见附件)并以“申请(论坛名称)斑竹”为标题在站务版块提交,但申请前须先阅读社区相关规则且还注意以下事项:

  (一) 社区公共论坛斑竹名额最多不超过6名,其中首席版主1名,版主5名。

  (二) 每一社区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两个论坛(含子论坛)的斑竹,但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论坛的首席斑竹。

  (三) 因违反社区相关规则而被撤职(含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被撤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即被撤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具备担任社区斑竹资格。

  (四) 因个人原因辞职(含任期满自动离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不具备其原所管理论坛的斑竹任职资格。

  (五)未通过斑竹申请的社区会员,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论坛的申请。

  (六) 若申请管理论坛的斑竹名额已满,其他会员所提交的斑竹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审批:

  (一) 斑竹申请采取会员个人在站务版块按格式提交的申报制度,初聘为实习,试用期一个月。

  (二) 会员提交斑竹申请后,由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区”)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公示等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任前公示:

  (一)“任前公示”目的在于通过社区其他会员对拟聘斑竹人选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再评审。若公示期间对该会员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社区任何会员均有权在公示帖里回复或向社区管理员提出。公示期为7天。

  (二) 凡经公示通过的斑竹人选,由社区授予管理权限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已通过”。

  (三) 凡在公示期内,发现拟聘的斑竹人选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指派专员在该会员的申请帖内回复意见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未通过”。

  (四) 凡在公示期内,未有其他社区会员对拟聘斑竹人选的公示事项提出异议的,一经社区发布任命公告后,社区不再受理其他会员对该会员的一切任前质疑。

  第十七条 原任正式斑竹辞职时间超过3个月后,可申请恢复斑竹职务。社区根据论坛建设发展需要批准申请后可直接恢复原有斑竹职务,不再重新实习。

  第十八条 已经批准新上任的会员,经社区复查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注意事项条款及审批流程的,社区将撤消对该会员的任命,并根据环节错误追究社区斑竹审核专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中国畜牧人社区所有,同时负有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一:

 

斑竹申请格式

 

会员名称:

 

申请论坛的名称:

 

目前职业(职位):

 

手机:

 

邮箱:

 

目前服务公司:

 

专长或管理该论坛的优势:

 

你常参与,最感兴趣的社区论坛是: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申请该论坛斑竹的理由:

 

曾担任的本社区或其他社区相关职务:

 

半年内是否存在被拟申请论坛封杀或社区全面封杀、注销、撤职等违规记录:

 

你认为该论坛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你的管理思路:

 

是否自愿申请,并义务地为社区和其他会员服务:

 

是否阅读中国畜牧人社区斑竹管理规定,并同意遵守该规定:是否能自觉遵守社区规则,并服从社区统一管理:

发表于 2007-12-8 22: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胡编的提议 ,您辛苦啦! 有胡编多年的媒体管理经验,我们社区会更加活跃和有价值
发表于 2007-12-8 23: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编的大手笔出来了,一晚上弄了这么多出来,够辛苦的哦!
发表于 2007-12-9 17: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一二九,瞎编真实厉害,出台了这么多的好政策!
发表于 2007-12-10 08: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论坛的管理将更加规范!:hihi: :hihi: :hihi:
发表于 2007-12-11 1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规范了,我得努力了
发表于 2007-12-14 15: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hihi:
发表于 2007-12-24 19: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很规范的一篇范文。
发表于 2007-12-24 19: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任的版主,是不要从新认证通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5-15 16:57,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