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畜牧人社区基本法》,为规范社区斑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社区会员,均可申请各公共论坛(对外合作以及社区服务论坛除外,以下相同)的斑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畜牧人社区各公共论坛。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会员名称符合《中国畜牧人社区基本法》中的ID管理规定。
第五条 注册时间满2个月,在线时间超过100小时,发帖量超过200。
第六条 自愿、义务地为社区其他用户服务。
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具有一定的专业经验、社区管理经验,熟悉拟申请管理论坛并能文明、积极参与该论坛活动至少一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首席版主要是本领域学有专长人士,并在拟申请管理论坛内发表专业原创帖10篇以上,其中精华帖3篇以上。
第十二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十三条 社区行为表现良好(半年内不存在因违规而被社区全面封杀、注销、撤职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斑竹须认真填写申请格式(见附件)并以“申请(论坛名称)斑竹”为标题在站务版块提交,但申请前须先阅读社区相关规则且还注意以下事项:
(一) 社区公共论坛斑竹名额最多不超过6名,其中首席版主1名,版主5名。
(二) 每一社区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两个论坛(含子论坛)的斑竹,但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论坛的首席斑竹。
(三) 因违反社区相关规则而被撤职(含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被撤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即被撤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具备担任社区斑竹资格。
(四) 因个人原因辞职(含任期满自动离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不具备其原所管理论坛的斑竹任职资格。
(五)未通过斑竹申请的社区会员,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论坛的申请。
(六) 若申请管理论坛的斑竹名额已满,其他会员所提交的斑竹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审批:
(一) 斑竹申请采取会员个人在站务版块按格式提交的申报制度,初聘为实习,试用期一个月。
(二) 会员提交斑竹申请后,由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区”)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公示等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任前公示:
(一)“任前公示”目的在于通过社区其他会员对拟聘斑竹人选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再评审。若公示期间对该会员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社区任何会员均有权在公示帖里回复或向社区管理员提出。公示期为7天。
(二) 凡经公示通过的斑竹人选,由社区授予管理权限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已通过”。
(三) 凡在公示期内,发现拟聘的斑竹人选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指派专员在该会员的申请帖内回复意见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未通过”。
(四) 凡在公示期内,未有其他社区会员对拟聘斑竹人选的公示事项提出异议的,一经社区发布任命公告后,社区不再受理其他会员对该会员的一切任前质疑。
第十七条 原任正式斑竹辞职时间超过3个月后,可申请恢复斑竹职务。社区根据论坛建设发展需要批准申请后可直接恢复原有斑竹职务,不再重新实习。
第十八条 已经批准新上任的会员,经社区复查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注意事项条款及审批流程的,社区将撤消对该会员的任命,并根据环节错误追究社区斑竹审核专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中国畜牧人社区所有,同时负有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