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出新规,借钱给人该小心了

热度 1已有 825 次阅读2018-1-18 15:00 |系统分类:精品转载

      今后,若是有人找你借钱,金额还比较大,得更得小心,因为最高法刚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只要债权人是善意的,不是借钱给夫妻一方赌博吸毒,哪怕这对夫妻后来离婚了,也是他们的共同债务,得一起还你。

      但是,根据新的解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借钱给别人,如果对方是结了婚的,只有一个人签字,那么这笔钱很可能要不回来。对方搞个假离婚,财产尽数转移到配偶名下,你就只能哭了。

     之所以要这么改,是因为之前的二十四条搞出来不少事。有的女人只跟一个男的结婚两个月,就莫名其妙背上了500万的共同债务。

     何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几乎没法量化界定。因为对不同的家庭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的人家几百块就能过一个月,有的人家花上百万都有可能。

     现在,把举证的责任,从借钱的夫妻甩给了债权人。债权人还得证明对方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证明夫妻双方当初都同意借钱。要不然,法院就不予支持。

     问题是,人家说借钱去干嘛,结果干了别的,或者配偶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不知情,债权人又能怎么证明呢?很难,几乎没法证明。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借钱给人,必须首先问人家是否已婚,已婚的话,必须让夫妻双方都来签字。要不然,借钱很可能变成送钱,决不能借。

     以后借钱给人,得更加小心一点,得知道其中新增的风险,能不借就不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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