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074|回复: 6

致广大生猪养殖户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26 2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广大生猪养殖户的公开信


近期,部分省市发生生猪突发混合感染疫情。该疫情来势凶猛,传播迅速,死亡率高,一旦传入,将给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为严防此病发生,特致信如下:
一、不到外省、市引种或调运生猪。如有特殊需要从外地引种的,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先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并经输出地动物防疫机构检疫合格。按照规定隔离观察,确属健康的,方可投入生产。
二、科学饲养,提高生猪健康水平。要加强饲养管理,搞好环境卫生,选择优质原料和科学的配方,杜绝饲喂过期、霉变饲料,以增强猪群体质,提高抗病力。
三、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严禁入场;场内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栏,不随意外出,不到场外购买猪肉;猪场入口要设立消毒池,人员车辆进出必须消毒;场内每周消毒一次;场内不要饲养其他动物;做好灭蚊、灭鼠工作,消除可能引发疫病的各种中间媒体。
四、切实做好免疫。尽快开展紧急免疫,提高免疫保护力。重点做好猪瘟、蓝耳病、伪狂犬病、链球菌、丹毒、肺疫等病种的免疫。
五、加强药物预防。投喂中药对未发病猪群进行预防,有一定效果。处方:荆芥30g防风30g、羌活、独活、桔壳、连翘、川芎各25g、前胡20g、茯苓、桔梗、金银花、板蓝根各30g、甘草15g。以上各药研末,按大小猪每天20-50g不等拌料投喂,连用2周以上。
六、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诊治。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严禁违法转运、销售和宰杀病死猪。
****人民政府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06-8-26 23: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谢谢!支持!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06-8-29 11: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可惜政府只知道收费。

可惜政府只知道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06-8-29 2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收费是制度问题我建议国家取消收费制度...

收费是制度问题
我建议国家取消收费制度,特别是针对农民、下岗工人、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的收费
发表于 2006-8-30 00: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说得很好,可谁来执行呢?

说得很好,可谁来执行呢?
发表于 2006-8-30 19: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re:[em17]说的好

说的好
 楼主| 发表于 2006-8-30 22: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不是谁来执行的问题,而是谁来下这个决心,...

不是谁来执行的问题,而是谁来下这个决心,谁来做这个决策
很多专家都有这意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7-17 16:45,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