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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轶事] 土地制度改革的“七个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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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4: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光畜牧商城政策导向
  •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等入市同权同价;
  • 允许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 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 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 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 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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