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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领补贴仍违规养殖 镇政府状告七猪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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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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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古华山村张建明家中,偌大的猪舍里没有一头猪,猪栏全被拆除。

  核心提示
  因养猪污染环境,从2010年起,(湖南省)长沙县福临古华山村的生猪养殖户与镇政府签订协议,领取数千到数万不等的补贴,承诺自愿退出或减产生猪养殖。然而,这些养殖户偷偷违约违规养殖。镇政府多次派人上门劝说无果,今年8月,终将养殖户告上法庭。

  9月10日,长沙县福临镇古华山村张建明家中,偌大的猪舍里没有一头猪,猪栏全被拆除,安静得能听见窗外的虫鸣鸟叫。而在一个多月前,这里生猪成群,臭不可闻。

  长沙为治理污染推行生猪禁养和限养政策多年,包括张建明在内的古华村众多养殖户,从镇政府领取了数万补贴承诺退出或减少生猪养殖,却私下超标养殖。

  劝说无效,政策难落实。今年8月底,长沙县福临镇政府将张建明等7名领取了较大金额补贴却违约的养殖户告上法庭,7人全部心悦诚服地自拆猪舍严格履约。

  庭审:案件达成调解,养殖户自拆猪栏

  承办此案的是长沙县人民法院福临法庭庭长游宇。
  “这次庭审关系到福临镇生猪限养、环境治理的大局,有着示范意义,农民的诉求也很重要,能否顺利解决这些纠纷?”游宇表示, “养殖户觉得以前都是以个人的身份跟处于强势的政府打交道,现在法院参与进来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是一个反映意见的好平台。”

  8月26日,第一起案件开庭,被告为张学林。当天上午,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出席庭审,张学林出庭应诉,其他被起诉的养殖户也来旁听,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

  “对事实没异议,支持政府的工作,希望能和解。”张学林表示。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福临镇和张学林达成调解,张学林履行协议,自己拆除超标猪栏,喂养生猪不超20头。
  截至9月3日,其余6名养殖户也承诺退出养殖或者减产至20头以下。

  养殖户:还是要讲法,要按协议办
  9月10日,记者回访这7户被诉的养殖户,他们已经按规定拆除了猪栏。
  “养猪是我们当地养家致富的主要手段,但也确实污染严重,因为猪舍就在房子旁边,味道太重,甚至还出现亲人不敢来家里做客的情况。”今年59岁的张建明表述,虽然自己年纪大了转产困难,但还是支持政府的政策。
  “我们接到传票后就开始主动减少养猪、拆除猪栏了。”养殖户汤烈胜说,“这事既然走上了法律途径,毕竟还是要讲法,按协议办的。”

  镇政府:法律诉讼将成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
  长沙县福临镇党委副书记李志明介绍,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生猪养殖污水,但因为居民养殖的方式比较落后,数量太大,污染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面对养殖户的违约行为,我们多次派人做工作,但收效甚微。镇政府没有执法权,便想到用法律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李志明说,法律诉讼将成为解决各类纠纷的长效机制。

  专家观点
  政府管理模式的进步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欧爱民表示,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大背景下,福临镇政府成为原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养殖违约事件,体现了政府部门法治思想、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这一做法值得肯定。福临镇政府放弃传统的强制执法方式,改用诉讼的方式来化解矛盾,是现代政府服务型理念的体现,是管理模式和能力的进步。

  记者手记
  “民告官”“官告民”都是必然
  政府部门到法院去告公民,这样的事的确少见。事实上,要实现法治社会,首先得从政府做起,“官告民”就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经之途。

  “官告民”以及“民告官”,是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建立一个司法的检测机制,这能有效地“过滤”那些违法的、不合理的侵犯了公民合法权利的政府行为。同时,“官告民”也是科学决策所要求的,因为通过严格法律程序的考验,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会被提出来反复论证,这样就能证明政府的决策既是合法的,又是科学的。
来源: 三湘都市报   作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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