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蛋鸡光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产蛋阶段光照时间只能延长,不可缩短或逐渐缩短;光照强度不可减弱或逐渐减弱;不管采用何种光照制度,一经实施,不宜变动;要保持舍内照度均匀,并维持应有照度,一般为10 lux
( T+ l5 n. ]3 p 产蛋阶段的光照制度,一般采用渐增方式,此种方式比陡增方式产蛋达到高峰前后的升降平稳。另外,采用的光照刺激,一般持续到产蛋达到高峰之后。
. M" ~/ w1 \4 A( j0 \6 X% S 需人工补光的鸡舍,建议光照制度为,早四点止晚上八点到九点为光照时间即每天早上4点开灯,日出后关灯,日落后再开灯至规定时间关灯。
( j1 d$ Y9 X: u& t9 m 密闭鸡舍简单易行:在第19周每天8小时光照的基础上,20~24周每周增加1小时,25~30周每周增加半小时,直到每天光照16小时为止,最多不超过17小时,以后保持恒定。5 l& ~; u i# p. \
鸡舍内光照强度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宜过大或过小。光 照强度太大不仅耗电多,而且会增加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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