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01|回复: 0

[养猪] 浙江重点发展生态养殖 逐步淘汰散养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9 12: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将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昨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决定草案的说明。

  去年,浙江省生猪饲养量3272.71万头。“目前浙江省畜禽养殖业布局还不尽合理,局部地区存在养殖户过多、养殖数量过大、养殖密度过高、养殖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超过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俞仲达说,比如嘉兴市去年生猪饲养量734.19万头,其中新丰、凤桥、大桥等10个乡镇(街道)饲养量占全市50%以上,“由此带来这些地区农村居住环境恶化、河流水源污染、动物疫病隐患增多等突出问题。类似问题,在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

  根据决议(草案),今后,浙江省政府将督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编制和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这包括,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总量,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
  在环境敏感地区,应当依法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禽畜养殖场,对现有的禽畜养殖场、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引导其转产转业,实现禁养目标。在限养区内,应当严格限制畜禽养殖总量,使之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到生态养殖小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来源:今日早报)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2 18:37,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