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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猪饲料掺滑石粉 商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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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了解,2011年4月至11月,韩某、杜某在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一农村内租赁了厂房,并购买了用于制造假豆粕的机器设备,雇人用麸皮、滑石粉、染色剂等材料生产、制造假豆粕。

  商报日照消息(通讯员王晓隋秀琴记者李世武)为节约饲料成本谋取不法利益,日照两黑心商户竟利用滑石粉、染色剂等材料制造猪饲料,企图以假乱真,通过利益链条卖给无辜养殖户……近日,日照市东港法院审结了一起制造、销售假豆粕案,最终,两被告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据了解,2011年4月至11月,韩某、杜某在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一农村内租赁了厂房,并购买了用于制造假豆粕的机器设备,雇人用麸皮、滑石粉、染色剂等材料生产、制造假豆粕。二人将生产出的假豆粕出售给专做贩卖猪饲料生意的日照市的刘某和江苏省赣榆县的周某,他们分别以真豆粕名义卖给当地养殖户。据统计,二人共销售假豆粕数量189.5吨,销售金额17万元。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韩某、杜某被抓获归案。

  日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杜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质量技术检验报告书等确凿证据,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韩某、杜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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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2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这些人是咋想的?觉得这个能做长久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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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08: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不然怎么会被抓呢,就做些危害人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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