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在我国畜禽养殖的预防、控制和治疗疾病过程中应用广泛,并可作为饲料添加剂,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控制繁殖性能,改善饲料适口性。但在实际生产中,部分地区不合理使用兽药,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制约我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削弱畜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995年欧盟兽医委员会就曾对我国的畜禽产品进行考察,并于1996年8月1日起,禁止从我国进口畜禽产品,至今出口形势严峻。现今国际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产品质量壁垒,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和国际标准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存在滥用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长期超标准使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等现象。 现在养殖日益趋于规模化,合理使用兽药及添加剂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但违禁及违法药物使用导致兽药残留问题日渐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1998年香港发生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事件;同年5月,广东高明市人民医院在一周内接诊了7例因喝猪肺汤而中毒的患者。在广州、上海和浙江等地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畜禽体内的药物残留引发的。长期摄入含有抗生素的动物性食品,可发生致敏作用;一些药物残留甚至能改变人体遗传物质,具有严重的致畸、致癌作用。此外,药物残留危害生态环境。目前,许多已被发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如链霉素、四环霉素等,有的在自然界中降解极其缓慢,并可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有的降解产物比自身毒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这些物质进入自然界中,破坏生态系统,使水体和土壤中的菌群失调,危及生态平衡。 第二、制约我国畜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产品质量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而屡遭国外“绿色壁垒”的封杀,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与此同时,各国对绿色安全食品的标准越来越高,检出水平也日趋精确。我国虽已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但由于诸多原因,尚未得到有效实施。如今,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发达国家低残留的动物性绿色食品势必将大量涌入国内,争夺市场份额。如不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不但畜产品出口受阻,甚至连国内市场都会受到严重冲击,阻碍我国畜禽养殖业长期健康发展。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我国兽药残留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兽药安全使用,为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畜禽食品安全,我国先后出台了《兽药管理条例》、《允许作饲料添加剂的药物品种及使用规定》,并制订《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畜禽产品从生产养殖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 希望我县广大养殖户能够从大局、从长远利益出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违禁药物,为我县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尽力心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