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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种猪场购入种猪性能测定设备进行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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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5: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县畜牧局:
  为实现《黑龙江省五千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战略工程规划》,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以动物防疫为主的畜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黑财农〔2008〕97号)文件,2009年、2010年省财政将支持重点种猪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对省级种猪场购买种猪性能测定设备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如下: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优秀种猪的遗传潜力,迅速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为推进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供高端种猪,加快我省生猪育种进程,最终实现种猪联合育种,提高我省养猪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
  二、补贴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购买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50%,每个种猪场购置设备原则上仅限两套,每套设备预算12万元,共需2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2万元,种猪场自筹12万元。项目分两年执行。2009年、2010年共补贴20个种猪场。
  三、种猪场补贴条件
  被补贴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省畜牧兽医局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自愿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工作;
  3、场内单品种基础母猪数量达到100头以上。
  四、项目单位的申报和确定
  1、申报单位填写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经当地畜牧局初审,确定其是否满足种猪场补贴条件,并由当地畜牧局对申报单位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3、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个种猪场。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20日,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县(市)畜牧局审核上报申请表。
  2、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24日,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评审。
  3、2009年7月25日至2009年8月5日,申请单位将资金存入省畜牧兽医局指定帐户。
  4、进入设备采购程序,具体采购时间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确定。
  六、具体要求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紧时间组织各省级种猪场进行项目申报,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补贴申请表
  联 系 人:张乃斌
  联系电话:0451—82625220
  传  真:0451—82625220
  电子邮箱:hlj-xmc@163.com
黑龙江
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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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6: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娘的
我们这里怎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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