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政府惠农政策基本上有两条思路,“扶大”或“扶小”。扶大,就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扶小,就是持持农民合作社。但无论是扶大抑或扶小,基本上都不关小农什么事。
得到扶持的龙头企业符合政治与政绩的需要,还被赠予无数光环,占了便宜还卖乖。那些冲着各种好处应运而生的“假合作社”,盔甲一披,水鱼变成了乌龟。
小散户最急切需要强大起来,但是偏偏他们的联合什么都缺,资金,人才,渠道……无奈没有运作承接政策扶持的资源,也往往不能提供急功近利的政绩,因而始终无法摆脱处于被遗忘角落的宿命。
养殖行业由经销商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了起来。虽然它们都通过了工商部门的登记,领到了经营执照,但这些合作社相当部分被认为是“假合作社”——盔甲一披,水鱼变成了乌龟。
为什么说它们是“假合作社”呢?那是按《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对照而下的判断,因为它们操作上大多不合规范,合作是想获得政府扶持,或者对自己的生意有利。
一直以来,政府惠农政策基本上有两条思路,“扶大”或“扶小”。早年多采用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近两年则加强了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
扶大,就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寄望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使大批小农走上脱贫致富之路。扶小,就是扶持专业合作社,鼓励小农以自愿为前提参股组建合作社,自我管理,组织起来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对外提高市场谈判能力,合作社在社员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做大做强。
但是这两条路似乎都难以改变小农弱小的被动的地位。
先说扶持龙头企业,强者恒强,弱肉强食是看得见的结局。在“公司+农户"的组合中,强势的公司始终占据着主导权,单个的农户在与公司的合作中,政府的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贷款、减免税收待遇等,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却无助于合作农户收益的增加。在这种合作中,公司对作为生产者的合同农户,从主观上就不可能愿意让他们享受超额收益,往往通过精密的设计,转嫁风险,控制成本,只需基本维持农户可持续生产能力。为此,有大公司明确表示,拒绝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因为对公司来说,谈判成本越少越好。所以,得到扶持的公司可谓“渔翁得利”,上下两头通吃。此外,符合政治与政绩的需要,公司还被赠予了无数光环,占了便宜还卖乖。
既然公司并非万能,难以承载它被寄予的功能,那么扶持合作社又如何?
再说扶小,办合作社过程容易变味,挂羊头卖狗肉。以经销商组建合作社为例,作为合作社发起人的经销商往往只是把原来的客户吸收成为“社员”,成员没有入股,只享受团购待遇,账目不公开,年底不享受利润返还,但经销商(理事长)个人或会决定以某些让利促销手段作为补充。
现有全国各地合作社如雨后春笋,但不少合作社并非基于社员自发的合作要求,而是一些公司主动“承接”政府优惠政策的行为,被称为“翻牌”合作社。醉翁之意在于利益,比如免税以及金融支持等。更有趁机扩大势力范围者,比如有供销社系统的分支机构定指标,农民“被合作”,或强行“加入”合作社,并要求每年享受分红等。
除了假的,也有真的,但草根合作社做大谈何容易。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如果追求做大做强的话,公司化是最有效率的选择,但是公司化违背了合作社本身的公益化要求。在合作社法规中,看不到能人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不求利益,那些已经有一定积累的经销商如何愿意与小散养户联合?真要联合,还是在“门当户对”者之间更易体现平等的对话权。大户联合最缺诚意,因为他们已经足够强大;而小散户之间的联合什么都缺,资金,人才,渠道……但是偏偏他们最急切需要强大起来,无奈他们没有运作承接政策扶持的资源,也往往不能提供急功近利的政绩,因而始终无法摆脱处于被遗忘角落的宿命。
所以,无论是扶大抑或扶小,基本上都不关小农什么事。
来源:南方农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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