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82|回复: 4

[养猪] 国土部: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每两三年调整提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0 0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社会保障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王立彬)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国土资源部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要合理进行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落实征地批准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实施完成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0 收起 理由
yinhongshu + 10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0-7-10 0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正对老百姓好才是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30 收起 理由
system + 30 该贴得到楼主的二次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2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一来,征地力度是否加大?失地农民是否越来越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2 14: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城里人都想着农村户口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0 14: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太谢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1 02:19,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