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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宁夏:非法销售生鲜乳企业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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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1: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全国再度爆出4个批次的奶制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标问题,随后卫生部通报称宁夏吴忠市天天乳业等公司出现“问题”奶制品,奶制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为了加强宁夏奶制品监管,近日,宁夏农牧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同步下发《2010年全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生鲜乳超过2小时未冷藏 不得销售
    根据《方案》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根据《方案》要求,宁夏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收购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品;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奶畜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对挤奶设施、鲜乳储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奶畜养殖场要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企业非法销售生鲜乳 吊销许可证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2010年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如有下列三种情形: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建立生鲜乳清理整顿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将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纳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业务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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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大幅度调整处罚力度

要让这些人付出更大的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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