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912|回复: 6

猪咬尾或咬尾咬耳的病因分析及防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7 0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猪咬尾(耳)症是发生在猪群中的以互相啃咬尾(耳)部为特征的一种恶癖,许多使猪体不适的因素皆可诱发此病。

平养(木板地面)和笼养的断奶仔猪及成年猪群易发,其中1216周龄的猪最易发生,在育肥期第2个月,随着体重增加,该病的发生率日益下降。

一 、病因及发病机制

1、环境

随着木板结构猪圈的增加,咬尾(耳)症更加普遍。在一个饲槽内抢食的状况下,个体较小的猪更具攻击性,为了让那些个体较大的猪让出饲槽,有的猪常从后面攻击它们。这在密度较大,饲槽较短且采用定餐喂料的猪场较为常见。

2 、气候

低温能增加咬尾(耳)症的发病率;然而高温时,因干燥、灰尘可能导致更多的骚动与好斗,从而增加该症的发生。

通风速度降低时,咬尾(耳)症的发生率可能升高,这主要与氨气、二氧化碳、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浓度升高有关。

较差的环境中光照强度也是一个应激因素,猪舍内光照强度应尽可能的低,但不能太暗,影响猪的视力。

3 、营养

该症与许多营养性因素有关,如维生素、铁、铜、钙、磷、镁,盐类、粗纤维和蛋白质质量等。

4、 疾病

疾病本身不可能引起该症的发生,但可以产生应激作用。

5 、管理

饲养密度过大,猪之间相互接触和冲突频繁,为争夺有利位置会相互攻击咬斗,从而发展为咬尾(耳),一旦一头猪被咬,其它猪会群起而攻之,从而发展成相互咬尾(耳)。同群猪中公猪未去势时,也会因发情爬跨而诱发咬尾(耳)。

二 、治疗与预防

根据猪咬尾(耳)症发生的原因,可针对性的采取以下综合防制措施:

1 、满足猪的营养需要

根据猪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要,喂给全价配合饲料。当发生咬尾(耳)现象时,可适当增加矿物质和复合维生素的添加量,此外,喂料一定要保证质量,不要喂霉变的饲料。

2、 合理分群

应把体重、体质、性情和采食习惯相近的猪组群饲养,同群猪个体差异不能太大,小猪群中体重差异不宜超过5公斤,大猪中不超过10公斤。

3、 饲养密度要适宜

猪的饲养密度以不影响猪正常生长、发育、繁殖,又能合理利用栏舍面积为原则,保证每头猪有适宜的个体空间,一般3—4月龄猪,每头需要0.5—0.6平方米为宜,4—6月龄猪以0.6—0.8平方米为宜,7—8月龄和9—10月龄则分别为1和1.2平方米。

4、 给予良好的环境条件

猪舍应有良好的通风、温控及粪水处理系统,以利于防暑降温、防寒保温、防雨防潮,保证栏舍干燥卫生,通风良好。此外,避免强光照射。

5 、肥育猪应去势

去势的肥育猪其肥育性能和胴体品质较高,同时又可以防止咬尾(耳)症的发生。

6 、有咬尾(耳)恶癖的猪应单圈饲养

7 、定期驱虫

寄生虫可以诱发咬尾(耳)症的发生,因而对饲养的猪应定期驱虫。

8、 给仔猪断尾

仔猪生下的当天,应在离尾根大约1厘米处将尾巴剪掉。断尾是控制咬尾症的有效措施。

9、 镇静剂的使用

50公斤左右的猪每头4片安眠酮添加于饮水中,饮后10—30分钟咬尾(耳)行为完全消失,且不易复发。

10 、被咬尾(耳)猪应及时处理治疗

用0.1%高锰酸钾溶液清洗消毒,并涂上碘酊以防止化脓感染,严重者还需抗生素治疗。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 收起 理由
nihaozhanghu + 1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0-2-7 0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看过!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0 收起 理由
system + 10 第一个回复系统自动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7 00: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的不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2-7 00: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前两年给业务人员做专业培训的文本。请各位高手多指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7 08: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中使用微生物效果好,环保安全除臭降氨气彻底,并抑制病原菌,可操作性强,成本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8 14: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9 2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猪真是越来越难了,都说这样的技术那样的技术,实用的真有么?

点评

论述的很详细  发表于 2010-11-28 05:1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8-27 21:38,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