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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禁渔期内不要碰锦江里的鱼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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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9: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天然水域禁渔

  2月1日至4月30日,四川省天然水域全面禁渔。在禁渔期内,全省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

  昨天上午,全省禁渔动员大会在成都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包括锦江在内的全省所有天然水域,将在这3个月时间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鱼活动,“连钓鱼和放养鸭鹅等水禽都要遭罚。”

  禁渔期补助今年有望加大

  省水产局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及交界水域的重点监管,并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和生产销售渔具的企业、商店的检查力度,努力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渔网、市场无河鱼”的目标。

  为确保禁渔期渔民生活,去年全省共有576名渔民享受低保,1554人享受补助,主要集中在自贡市、内江市、广安市等地。今年各级各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去年全年,四川省共放流各种鱼类1.48亿尾,投入增殖放流资金2789.7万元;共查获违禁捕捞作业渔船829艘、电鱼器415台,查处炸鱼案17起、毒鱼案10起,没收非法捕捞作业渔船70艘,行政处罚663人,刑事处罚1人。

  1998年,四川省已开始实施春季全面禁渔政策。

  明年禁渔期有望延长一个月

  长江水域禁渔期拟推迟,并向后延长一个月。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禁渔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农业部已出台相关意见,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长江流域禁渔区域、禁渔时间和禁渔种类。我省将适时启动法律程序,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按照农业部安排,长江上游禁渔时间拟向后推迟并延长1个月,由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调整为3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长江中下游禁渔时间拟延长一个月,由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延长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7月31

  日12时。考虑到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为长江过水性湖泊,湖区水位变化受三峡调蓄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渔民的作业时间较为有限,为保证湖区渔民的生产生活,拟维持3个月禁渔时间不变。

  按照农业部的安排,新的长江禁渔期制度自2010年或2011年起实施。

  记者昨天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已书面向农业部渔业局反馈情况,表示2010年四川省禁渔制度仍按照“2月1日起至4月30 日”的老政策执行。此外,今年我省将提请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的禁渔期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果一切顺利,我省2011年禁渔期有望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省水产局党委书记陈方元说,根据多年调查研究结果,四川境内长江上游2月份水温较低,只有极少数鱼类开始产卵活动;3月份有近20种鱼类陆续进入繁殖盛期,4—6月是绝大多数鱼类的繁殖季节;三峡水库蓄水后,库区的四大家鱼群体迁移到重庆主城以上江段,主要繁殖季节也是4—6月,因此,“长江上游禁渔时间拟向后推迟并延长,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违反关于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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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9: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啊,应该这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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