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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生猪要交易须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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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5: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2月7日至2010年3月31日,南昌市将开展冬季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要求,生猪必须有“身份证”才能交易,对超市、饭店等销售、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的都要曝光。

  生猪“瘦肉精”问题是南昌市治理“餐桌污染”的重要内容。为确保2009年冬季,特别是201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南昌市决定再次开展整治行动,严惩一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不法分子。严禁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含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生猪,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这次整治以生猪养殖、定点屠宰和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行为。在南昌佛塔生猪交易批发市场,所有进场的本省生猪必须具有填写规范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具备耳标,外省生猪必须具有填写规范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并佩带耳标;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的生猪禁止进场交易。

  在县级以上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所有进场的生猪必须产地检疫证、耳标、运输消毒证三证齐全,对没有产地检疫证和耳标的生猪不得补检。

  南昌市还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使用、销售、屠宰含有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生猪的养殖户、屠宰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的名单向社会公布,养殖户3年之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扶持项目。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未经检疫及“两证一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上市凭证》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不齐全的,要立即强制退市,并依法处罚及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

来源: 江南都市报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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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9: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市场对生产和经营者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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