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检验化验制度
所有进厂原料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原料才能验收入库,否则应将化验结果报请公司,由公司协调解决。所有产品须经检验,合格产品方能交成品保管员入库出厂,凡不合格一律不准出厂。
一、对原料检验:
(一)、矿物质类:
按5%抽样称量,50袋(瓶)应全部称量,点清数目。
对抽出样品进行表观检查:
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标签、品名、规格、出厂产地、生产日期是否与合同相符;颜色是否与该产品本来颜色相符;潮湿度,用手抓是否起团结块;颗粒大小,看有无颗粒,是否大小均匀。
从抽出样品中再抽小样进行实验室检验,按照国家化验标准执行(包括抽样、测定设备、器材和方法,对照标准)。
检验项目有:水分含量、粒度大小、杂质、定性定量分析,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测定(铅、砷、氟)。
(二)、其它原料(包括多维、氨基酸、各种药物调味剂等)
认清标签和包装标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厂家、含量等,对照合同要求,对存放时间过长,离失效期短的不予接收。检查包装,对拆包、封口不牢、破包、漏包、无产品合格证的不予验收。
抽样进行表观检验:
色泽:与该品种应具颜色区别;
味:应有品种本身所具气味,无异味;
干燥度:对结块,黏结成团的不予接收;
颗粒和杂质:有明显杂质及单颗直径超过0.5mm以上者不与接收
按照国家化验标准进行实验室检验,重点检验多维和氨基酸。检验内容包括水分、粒度大小、含量多少。
二、成品检验
包装前对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检验水分和粒度,对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同意车间包装。
每次配方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定量分析,按国家化验标准进行化验。
定量分析如下:
1)水分;2)蛋白质、赖氨酸、蛋氨酸;3)热能值;4)灰分;
5)钙、磷;6)氯化钠;7)维生素A、D3、E;8)铅、砷、氟;
9)纤维素;
三、样品检验报告及保管
每次取样必须编好号,检验结果做好记录;写出处理意见。新测样品保管三个月,以备资查。
每次检验完毕,清理好仪器,洗净容器,整理好操作台面。打扫好实验室,对损坏的物品做好登记。
(一)、样品管理
由现场取得之样品送于化验室时,应由化验员进行核对、分类及感观检查依规定储存或进行化验作业,样品化验结果应每天呈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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