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药使用十不宜
鱼病流行时,有的养鱼户不问养殖品种,不管患何种疾病,不看天气、气压、水温高低,见药就用。由于无针对性,造成乱用药,配错药,用错药,导致治病效果不佳甚至死鱼的后果。那么,正确使用鱼药必须做到十不宜:
一、不宜部分泼药。只有全池均匀遍洒,不留死角,使整个鱼塘池水同时达到杀灭病虫害的药物浓度,才能杀灭鱼体外部及池水的病原体,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而不至于因泼洒药物不均、杀灭不彻底造成旧病复发,而增加用药成本。
二、不宜在下风处泼药。在下风处泼药不利于药物均匀扩散全塘,因风力吹向一处,反而使药物集中一处(角),因此,应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处全塘均匀泼洒。
三、不宜在浮头时泼药。鱼类缺氧浮头时绝对不能泼药(增氧剂除外),否则会引起鱼类烦躁不安,甚至大批死亡,带来损失。
四、不宜在气压低、阴雨连绵的天气泼药。阴雨连绵、气压低或气温骤变突降暴雨,都会使池水缺氧和引起水质骤变,这时不能够泼洒药物,否则会引起鱼类浮头甚至大批死亡。泼药应选择晴天、天气凉爽时进行。
五、不宜在清晨泼药。池塘中的溶氧经过鱼类等水生动物一夜的消耗,含量已处最低点,若清晨泼药更容易造成缺氧浮头,带来死亡损失。泼洒鱼药选在下午6时许为好,泼药后接着是傍晚的到来,气温、水温降低,减少鱼类的不安和体能消耗。
六、不宜在投饵前泼药。投喂前泼药,由于药物的作用和反应,会影响鱼类的正常吃食,所以应在鱼类吃完食后2小时-3小时后才泼洒。
七、不宜泼洒未溶解的药。未溶解的生石灰、漂白粉、硫酸铜的颗粒常被鲤、鲫、鲮等鱼类误食而导致中毒死鱼。药物应充分溶解后才向池塘均匀泼洒。
八、不宜过量用药。用药要按照药物使用的浓度,计算好池塘面积、水深、用药数量。过量超标用药常常会造成药害和中毒死鱼事故,另外还会污染水质。用药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不能随意增加减少。
九、不宜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使用失效过期的药物往往达不到防病的效果。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时间。另外,我们平时也可以通过目测检查,如有效的生石灰是刚出窑的成块成团的,有效的漂白粉是未受潮、粉末状不结块的,已结块的则失效;硫酸铜则呈蓝绿色结晶状,而呈铁锈状即为失效。
十、不宜随意混用药物。混用药物应有科学性,常见的药物中不能混用的有:漂白粉与生石灰,硫酸铜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如敌百虫与生石灰混用,通过化学作用生成剧毒的敌敌畏,将对鱼类产生药害和引起中毒死亡。另外也要对症下药,有些养殖品种对某种药物有过敏作用,哪怕水中有一点点这种药物也能引起鱼类中毒死亡。如敌百虫、孔雀石绿对桂花鱼、淡水白鲳、虾、蟹类均能引起中毒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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