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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新标准大豆、玉米合约质量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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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4: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国家新标准大豆、玉米合约质量标准调整   Post By:2009-8-31 10:49:21

  
  现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质标准,新注册仓单执行标签标识规定
  本报讯(记者 李红珠)为与9月1日起执行的大豆、玉米新国标相衔接,8月28日,大商所发出通知,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玉米期货合约相关规则进行修改。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大豆、玉米国家标准变脸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玉米》(GB 1353-2009)和《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大豆标准中,主要修改项目有11项,玉米标准7项。在新的大豆国家标准中,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调整不完善粒分类和归属,对大豆分类进行了修改;对质指标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质指标,增加了判定规则标签要求等;新标准以完整粒率作为定等指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大豆异色粒指标调整为类别控制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95%。
  在新的玉米国家标准中,主要调整了等级级数、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增加了水分大于18%的玉米容重测定等方法,调整了不完善粒指标,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等。新国标依然以容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互混指标没有改变,但调整为类别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大于等于95%。
  以新国标要求为基本修改依据
  据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新的大豆、玉米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参照原国标制定的现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标准等规则均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大商所拟定了新的合约质标准等规则草案,并制定了新旧合约过渡期方案。
  大商所新大豆、玉米合约质标准等规则修改坚持了如下原则:
  一是强制性条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新国家标准中,玉米标准全文强制执行,大豆标准中部分条文强制执行,大商所在本次规则修改中严格执行这些强制执行的内容;
  二是在原期货质标准框架内进行修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合约已上市多年,质标准历经多次实物交割检验,投资者己经很熟悉这些标准,为保持市场运行的连贯性,本次修改将在原期货标准基础上进行修改;
  三是根据现货市场质和贸易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期货质标准。大豆、玉米由于品种、种植区域、气候条件等因素,质差异较大,现货贸易中质约束条款也各自不同,本次修改中大商所在体现期货商品标准化特征的基础上,根据原粮商品的质差异性特征和下游消费商的贸易习惯,设置合理的升贴水标准,以进一步扩大期货可供交割
  系统修改合约相关规则
  大商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新大豆国家标准中,定等指标由不完善粒变为完整粒率,并增加了损伤粒率方面的规定,因此,这次大豆合约规则修改的核心内容,是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将黄大豆1号定等标准由纯粮率变为完整粒率,并增加损伤粒率方面的规定。具体为:新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标准品完整粒率为≥85.0%,并设四档替代品,完整粒率≥95.0%升水30元/吨,完整粒率≥90.0%且<95.0%升水10元/吨,完整粒率≥80.0%且<85.0%,贴水0元/吨,完整粒率≥75.0%且<80.0%,贴水30元/吨。
  据大商所有关人士介绍,在新国家标准中,大豆按完整粒率定为五等,其中流通较大、品级所占比例大、作为市场服价基础的为三等大豆,其完整粒率≥85.0%,每一等级相差5个百分点。因此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标准品定为三等大豆。新标准实施后,现货收购时仍然维持2分/斤的等级差,且目前期货的升水标准已执行多年,现货企业对此比较认可,因此二等大豆和一等大豆分别维持了原10元/吨和30元/吨升水标准不变。
  考虑到现货贸易惯例及现货商的实际需求,四等大豆的贴水值设为0元/吨,并增加纯粮率在87.5至88.5之间、原来没有进入期货交割的新国标5等大豆贴水30元/吨进入交割,扩大了可供期货交割。新国家标准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新增了强制执行的损伤粒方面的规定,新黄大豆1号合约中也增加了该规定,标准品级要求损伤粒≤3.0%,其中热损伤粒≤0.5%,贴水品为损伤粒≤8.0%,其中热损伤粒≤3.0%,贴水值为30元/吨。
  原黄大豆2号合约已经对损伤粒和热损粒方面做出了规定,与黄大豆2号合约略有不同的是,考虑到2号合约对应的进口大豆中南美大豆远途运输、现货商接受热损粒增加的实际情况,2号合约热损粒的替代品标准放宽到5%,高于新国标中五等大豆标准的3%。
  在玉米品种上,由于新国家标准采用了新的容重测方法,容重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玉米期货质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新国家标准中,为了与国际接轨,采用了新的容重测方法,等级由3个等级变为5个等级,中等品容重由原来的2等品的685克/升变为现在的3等品的650克/升。根据这一变化,新玉米期货合约以容重≥650克/升的三等以上玉米作为交割标准品,比旧合约的标准品比例高出5%;以容重≥620克/升且〈650克/升的新国标四等玉米作为替代品。在新测方法下,同一样本的玉米容重要降低30克/升左右,新国标体系下等内玉米数明显增加,提大了合约可供交割
  另外,新玉米、大豆国家标准中,增加了标签标识方面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新的大豆、玉米合约在交割细则中也增加了相应内容;新国家标准中对于黄大豆种皮颜色的表述发生变化,并取消了粒形方面的规定,黄大豆1号、2号合约这方面的表述也相应调整;黄大豆1号、2号合约储存品质判定也据现货贸易情况进行了调整(目前对于大豆储存品质的判定依据是国家粮食局2000年发布的143号文)。
  据大商所通知,修改后的大豆、玉米合约质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市场研究人士表示,由于新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故现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标准等规则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从而响应政策要求,与新国标相衔接。从这次修改可以看出,新的合约相关规则在执行国家新标准同时兼顾对原期货合约相关规则的继承,考虑了现货贸易和行业惯例,扩大了商品可供交割,利于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
  这位人士同时表示,本次国家新国标及新期货合约从形式上看修改较大,但对市场的实质影响都不大。如现行的期货合约质标准与新国标并没有冲突,大豆新老国标定等指标“纯粮率”与“完整粒率”指标可以通过公式相互转换,玉米新老国标定等指标“容重”的测定也可按相应数值进行换算,其换算出来的部分商品在级别上虽有差异,但在期货交割时升贴水标准与原合约规则升贴水标准基本相当。同时,为保持市场的稳定性和价格的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旧执行原规则,符合“老粮老办法,新粮新办法”的行业通行做法,避免了因合约规则的修改而给市场带来震动。鉴于包装物标签标识为新国标强制执行标准,故与现货商品流通相统一,新注册的标准仓单自9月1日新国标生效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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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5: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饲料用的应该影响不大吧,可否继续用 饲料用玉米2008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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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9 16: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现在还没有什么通知更改,只是让大家知道有这回事情。我厂采购现在还是按以前标准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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